近日,某快递公司对客户保价4000的玉器(成交价3400)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经公司委托所谓的“国家机构”鉴定,只愿赔偿客户600的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意思的是,有网友发视频说,我哪怕寄的是根草,我保价10000,快递公司接受了,如果发生损坏,你就得赔我10000生活实际中,我们也经常碰到没有保价,快递公司赔偿几倍快递费(运费)了事的情况那么,快递公司对于客户所寄快递物品的损失到底遵循什么样的赔偿规则?,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包裹破损了怎么处理?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包裹破损了怎么处理
近日,某快递公司对客户保价4000的玉器(成交价3400)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经公司委托所谓的“国家机构”鉴定,只愿赔偿客户600的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意思的是,有网友发视频说,我哪怕寄的是根草,我保价10000,快递公司接受了,如果发生损坏,你就得赔我10000。生活实际中,我们也经常碰到没有保价,快递公司赔偿几倍快递费(运费)了事的情况。那么,快递公司对于客户所寄快递物品的损失到底遵循什么样的赔偿规则?
一、购买了保价服务或者保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当然,可能有人要说,快递公司的运输物品不是“邮件”。不急,
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得比较明确: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者注:自2021年起按《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由以上规定可知:对于购买了保价的快件,就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至于说虚高保价,我认为,根据《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应该诚实信用的原则,快递公司在接受客户保价时,就当作出合理判断,一旦接受客户的保价,因为享受了“虚高”的保价费,自然也要承担“虚高”的赔偿。此外,快递公司通过单方“鉴定”认定快件的价值,我个人认为这不符合公正原则,这点可以参照司法鉴定的规则,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以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显得更为客观公正。话又说回来,玉器,据我所知先不说材料,就是加工费就有天壤之别,所谓“黄金有价玉无价”就是这个道理;更何况,用得着你去单方评估鉴定?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则是由保险公司提供,根据保险规则进行赔偿。
二、没有保价或者保险。《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实践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快递公司单方制定的赔偿条款是否就是《民法典》所说的“约定”?有法律人认为是,也有人认为不是。我认为,多说也是无益,如果金额较大无法和解,就交给法院去认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