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聊到了艾灸的神奇功效,今天小编要和大家分享一下灸法的注意事项及禁忌证!
一、注意事项
1、注意施灸的先后顺序
施灸顺序总的原则就是:先阳后阴,先上后下,先少后多。即先灸阳经,后灸阴经;先灸背部,后灸腹部;先灸上部,后灸下部;先灸头部,后灸四肢;施灸壮数先少后多。如《千金要方・针灸上》说:“凡灸当先阳后阴,言从头向左而渐下,次后从头向右而渐下,先上后下。”《千金翼方》说:“凡灸法先发于上,后发于下;先发于阳,后发于阴。”《西方子名堂灸经》说:“先灸上,后灸下,先灸少,后灸多,宜慎之。”是因为,按这种次序进行,先阳后阴,从阳引阴,而无亢盛之弊。先上后下,可以避免病人面部烘热,咽干口燥等不适之感。先少后多,目的是使艾炷的火力由弱增强,以使病人易于耐受。需灸多壮者,必须由少逐次增多,或者分次灸之。需用大艾炷者,可先用小艾炷灸起,更换艾炷时逐渐加大,或者用小炷多壮法代替之。按顺序施灸,还可节约时间,避免病人因反复改变姿势而可能引起的不适感觉。
2、注意体质、病情
施灸过程中要密切注意观察病人的病情、生命体征及对施灸的反应。医者在具体施灸时,要考虑患者的体质、病情。对于体弱患者,灸治时艾炷不可过大,刺激量不可过强,如果发生“晕灸”现象,要及时处理。对昏迷、肢体麻木不仁及感觉迟钝的患者,注意勿灸过量,并避免烧伤。对于惧灸者或接受瘢痕灸法治疗者,一定要耐心解释,取得病人的同意。特别是惧灸者,千万不能强人所难,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痛苦。
3、注意禁灸部位
禁灸穴位是因其所处的位置特殊,而不宜施灸。凡颜面五官、大血管部和肌腱潜在部位不用直接灸法,以防形成瘢痕,妨碍美观及运动。此外,妊娠妇女的腰骶部、下腹部以及乳头、阴部、睾丸等处均不宜施灸。
4、注意防止火患
施灸或温针过程中,使用温针灸时,针柄上的艾绒团必须捻紧,防止艾灰脱落灼伤皮肤或烧坏衣物。艾条灸、艾炷灸的施灸过程中,同样要防止艾火灼伤皮肤或烧坏衣物。施灸用过的艾条熄灭后,必须装人小口玻璃瓶内,要注意安全,防止艾火复燃,发生火灾。
5、注意临时情况
临时情况的禁忌大体与针法相同,不宜在风雨雷电、奇寒盛暑、极度疲劳、空腹过饱饱、情绪不安、气血不定、大汗淋漓、妇女经期之际施灸(治大出血例外)。气逆;大寒灸者血脉蓄滞。此等日灸,乃更动其病,令人短寿。
6、注意灸后调养
古人对灸后的调养颜为注意,《针灸大成・灸后调摄法》记载:“灸后不可就饮茶,恐解火气;及食,恐滞经气,须少停一二时,即宜人室静卧,远人事,远色欲,平心静气,凡百俱要宽解。尤忌大怒、大牢、大饥、大饱、受热、冒寒。至于生冷瓜果亦宜忌之。惟食茹淡养胃之物,使气血流通,艾火逐出病气。若过厚毒味,酗醉,致生痰涎,阻滞病气矣。”故灸治之后,不宜灸马上进行剧烈活动,需作适当休息,多饮开水,以使气血调和,法才有助于治疗。施灸后,若皮肤局部出现灼热微红,是正常现象,无须处理。施灸过量,时间过长,都会使局部出现小水泡,注意勿刎擦破,可自然吸收。若水泡较大,可用消毒的毫针刺破水泡,放出水液 ,防止感染。瘢痕灸者,在其灸疮化脓期间,要加强营养,注意适当休息,并保持灸疮局部清洁,防止感染,也可用无菌敷料保护灸疮,待其自然愈合。若因护理不当,灸疮表面呈黄绿色或有渗出液者,应用消炎膏或生肌玉红膏涂敷。
二、异常情况的处理
灸法的副反应不常见。由于体质和病情不同,开始施灸时有人可能会有发热、疲倦、口干、全身不适等反应,轻者不需顾虑,继继续施灸即能消失;必要时可以延长灸法间隔时间。重者可改用其他疗法。施灸后,皮肤多有红晕灼热感,不需处理,即可消失。非发泡灸灸后皮肤起泡,如水泡不大,只要告诉病人注意不被擦破,几日后即可自行吸收而愈。水泡大者可用消毒针头穿破,放出液体,涂擦甲紫药水,外敷消毒纱布固定即可。
应用敷灸若出现药物过敏反应,要及时处理,对症治疗。
患者在施灸过程中突然出现头晕、眼花、恶心、颜面苍白、脉细手冷、血压降低、心慌出汗、甚至晕倒等症状,即为晕灸。
一经发现,要立即停灸,让病人平卧,急灸足三里 3~5壮,可解,一般无危险。避免晕灸的发生,应注意施灸的禁忌,做好预防工作,在施灸过程中要不断留心观察,争取早发现早处理。
三、灸法的禁忌证
颜面、五官部位的穴位、大血管处,均不宜采用直接灸,以免烫伤形成瘢痕,影响美观。关节活动部位也不宜使用直接灸,以免灼伤形成瘢痕,影响功能活动。
实热证、阴虚发热者,一般都不宜用灸法。
孕妇的腹部、腰骶部也不宜用灸法。
极度疲劳、空腹、过饱,或对灸法恐惧者应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