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每件交纳100至500元,损害赔偿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5万至10万的按1%缴纳,超10万的按照0.5%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每件交纳100至500元,损害赔偿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5万至10万的按1%缴纳,超10万的按照0.5%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