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还没有判刑,可以写信寄回家,也可以收取亲属写来的信件,但需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