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45年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政府决定将东北地区划成9个行省,分别为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龙江省、嫩江省、兴安省,即把原来的东三省每一个省分成三个省(安东省、辽北省原为辽宁省的一部分;松江省、合江省原为吉林省的一部分;嫩江省、兴安省原为黑龙江省的一部分)。
2、1955 年,东北迎来了最后一次省级政区调整,该地区的省份由6省减少至3省,即辽宁、吉林与黑龙江。
1、1945年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政府决定将东北地区划成9个行省,分别为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龙江省、嫩江省、兴安省,即把原来的东三省每一个省分成三个省(安东省、辽北省原为辽宁省的一部分;松江省、合江省原为吉林省的一部分;嫩江省、兴安省原为黑龙江省的一部分)。
2、1955 年,东北迎来了最后一次省级政区调整,该地区的省份由6省减少至3省,即辽宁、吉林与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