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10月22日电(记者 刘洋)单位女职员遇到性骚扰时,用人单位该如何履职尽责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性骚扰被公司辞退有赔偿吗?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性骚扰被公司辞退有赔偿吗
光明网10月22日电(记者 刘洋)单位女职员遇到性骚扰时,用人单位该如何履职尽责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女员工张某在某餐饮公司担任炊事员。2015年11月10日,张某同事郑某在食堂过道触碰到其胸部,张某遂向公司项目经理反映,郑某不仅摸过她的胸部,还摸过她的腿,要求不和郑某一个班组。11月17日,因“不和郑某一起上夜班”三次要求被拒,张某遂报警,并自18日起未再上班,随后被餐饮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1月23日,张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餐饮公司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解除了与餐饮公司的劳动关系,但无证据证明郑某确实对其进行性骚扰,判决公司无需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张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虽事发处无监控,无其他人目睹张某所述的性骚扰行为,出警记录亦对该事没有认定,但郑某认可其触碰到张某胸部的事实,餐饮公司项目经理亦称郑某平时还对女员工说过“谁要生二胎,找他”这种熟人间“玩笑话”,张某考虑自身安全,提出不和郑某一起上夜班的要求合情合理。餐饮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本应积极与张某协商工作安排,预防类似事情的再发生。但餐饮公司却对张某的请求不予理会,还责令其到岗,并以旷工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未尽到管理者的义务。
最终判决,餐饮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餐饮公司支付张某1.1万余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更明确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无论从上述规定,还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应当履行的管理者义务,用人单位均应当积极防止和制止职场性骚扰。
来源: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