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装影视剧中,常常有这样一副场景:某个蒙受冤屈或者要打官司的老百姓都会跑到衙门旁边敲鼓,接着县太爷就会升堂审理案件。于是,很多观众自然而然的就会认为老百姓只要有什么官司就会跑去敲那面鼓,但实际上这是古装影视剧传递给我们的一种误导,这面鼓老百姓可以敲,但不是什么情况下都能敲,要敲响它是有前提条件的。
如果一个老百姓因为张家偷了自己的狗,李家占了他的地而去敲了这面鼓,县令接到这种案件非但不会受理,反而会让官差把他押下去打个几十板子,我们常常说“击鼓鸣冤”,那么老百姓有冤情,有纠纷,却为什么不能随便去敲这面鼓呢?
堂鼓:古代上述的重要工具
“堂鼓”的来源和作用这面竖立在全国各个衙门旁边的红漆白皮的大鼓官方名字叫做“堂鼓”,谈到这个“堂鼓”的来历,它的历史还比较悠久,早在上古的尧时代就已经出现,不过那时候的“堂鼓”还不叫这个名字,它那时被称为“敢谏鼓”。尧成为统领天下的君主后,就在处理事务的王宫中庭摆了一面鼓,让老百姓有什么事情,有什么冤屈,有什么建议就敲响这面鼓向君王进行禀告。《淮南子·主术训》记载说“故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后汉书·杨震传》也记载“臣闻尧舜之时,谏鼓谤木,立之于朝。”
谈到这个“敢谏鼓”,还得提一提另一个东西,即“诽谤之木”,在舜时代,舜在很多马路上竖立了木牌,然后让老百姓把自己的建议和批评都写在上面,《吕氏春秋·不苟论》记载“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鼗(tao,即拨浪鼓)”。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尧时代的鼓得到广泛的流传和应用,譬如成为乐鼓,或者成为鼓舞士气的战鼓,而舜时代的“诽谤之木”则摇身一变成为了我们熟知的“华表”,成为装饰皇宫的一种艺术品,在天安门广场就有一对汉白玉雕刻的华表。
而尧时代的“敢谏鼓”由于实用性不错,于是到了西周及至先秦时代,周天子已经各诸侯乃至于下层行政管理部门都在宫殿或办事之所的外面竖立了一面鼓,这时它的称呼已经变成了“路鼓”,《周礼·夏官·大仆》记载“建路鼓于大寝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遂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说明早在周代时期鼓已经成为一种常用于诉讼的工具。
堂鼓结合了言谏和上诉为一体
明代文渊阁大学士丘浚对”路鼓“的作用曾在其著作《大学衍义·伸冤抑之情》中详细解释说“路鼓之设,使闾阎之幽悉达于殿陛之上,口庶之贱咸通乎冕旈之前,民无穷而不达,士无冤而不伸,此和气所以畅达,而天地以之而交,治道以之泰也欤”,说明“路鼓”这种方法的出现确实发挥了许多实质性的作用,也成为一种普遍的制度。
自汉代以后,“路鼓”这一制度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普及,在魏晋时期,统治者已经在皇宫中设置了“路鼓”的另一形式“登闻鼓”,据《晋书·卫瓘传》记载,卫瓘被冤杀后,便是通过以敲登闻鼓的方式为卫瓘鸣冤,“于是繇等执黄幡,挝登闻鼓”。这时候的“登闻鼓”不仅大臣可以敲,普通老百姓也可以敲,其作用类似于给老百姓提供一个告御状的途径,在宋代还专门成立了“登闻鼓院”和“鼓司”,负责管理大臣和百姓的上疏文章。
为此,宋代还专门设置了“登闻检院”,其职责主要是负责监督”登闻鼓院“是否有渎职的行为,所以登闻鼓院和登闻检院、粮料院、审计院、官告院、进奏院一起被合称为六院。唐代为了震慑管理“登闻鼓”的官员,在《唐律疏议》也规定“有人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申诉者,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
但是随着宋代以后”登闻鼓“就逐渐沦为了一种形式,其能够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小,到了清代直接采取变相的方法来阻止民众敲登闻鼓,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如是越诉者,笞五十”,也就是说老百姓一旦越级上访,就先得被打五十下鞭子,又规定“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才能敲鼓。
敲堂鼓也有其特殊规定
而在基层州府衙门也开始广泛开始应用“路鼓”的另一形式“堂鼓”,也就是我们常在影视剧中看到的那面竖立在衙门口的大鼓,这面鼓的作用分为三个:
(1)提供给老百姓鸣冤伸屈的工具;
(2)县令击鼓聚众,集合官差;
(3)县令外出办公回衙门时敲鼓示众,以便提醒下级及时汇报工作;
譬如在文学作品《醒世姻缘传》中第十二回就记载了这样的情形“巡道不发牌,也不飞票,三不知,带了二三十名兵快,巡到武成县来,也不进察院,一直径进县堂上坐下,击了三下堂鼓,那些三班六房衙役渐渐齐拢来”,由于古代通讯设施落后,只能借助“鼓”或者“唢呐”之类具有高音的乐器进行传递某种特定信息,譬如官员外出时,就会打出肃静牌,有时还会敲锣驱散不相关的人。
“堂鼓”什么情况下可以敲很多人受到影视剧的误导,认为老百姓只要有什么官司和诉讼都可以去敲“堂鼓”,但实际上“堂鼓”和“登闻鼓”一样都有严格的规定,后期由于“登闻鼓”已经沦落为一种形式,所以普通老百姓乃至中下层官员都很难再利用这面鼓去鸣冤。而“堂鼓”作为基层行政部门一种方便实用的工具,其一直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但是衙门却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一般只有以下情况老百姓才能够去敲“堂鼓”:
(1)紧急情况,譬如发现强人盗贼出没,或者出现威胁社会治安的大型犯罪活动;
(2)重大事务,譬如事关军国要务、谋反、重大冤情之类;
非重大和紧急情况不能敲堂鼓
既然是给老百姓鸣冤伸屈用的,那么为什么却又规定不能让他们随便敲呢?其实这主要是因为古代过于精简的行政管理制度导致的,县令作为主政一方的地方官员,其“事无大小疏细,具系于一人之决”,相比较于现在分工明确的行政制度,一个管事的县令在古代绝对是大忙人,其负责一方的经济、治安、生产、防务,由于过于繁忙的工作,所以让县令无暇审理每一个案件,为了防止民众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也敲鼓鸣冤,故而规定非重大或紧急情况不能敲鼓。
而且县令一般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坐堂办公,譬如在《儒林外传》中就曾描写道“次日,一乘轿子,抬到县衙门口,正值汤知县坐早堂,就喊了冤,知县叫递进词来,随即批出仰族亲处覆”,同时又因为“堂鼓”还兼具一些官方作用,所以一般不让老百姓去敲。譬如在上文提到,敲击堂鼓有聚集官差小吏的作用,所以乱敲堂鼓就会传递错误信息。
由于老百姓敲击“堂鼓”县令官员就必须得放下手中事务外出接待,假如诉状人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而乱敲鼓,其案件不仅不会得到受理,还会遭到县令打板子的惩罚,从这些方面来说,其暴露的是古代行政管理制度的低效率以及落后原始的一面,但“堂鼓”的出现毕竟还是为底层百姓提供了一条寻求公正的通道,像“登闻鼓”也是上层统治者和下层民众的一种重要的连接工具,在君权时代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和社会影响。
尽管不能说这种制度在整个漫长的君权社会里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只要意识到在行政管理和思想十分落后的时代,一群人能够为另一群人提供一条充满人道主义关怀的方便之门,那么其无疑也是相当令人感到惊讶和赞许的。诚如鲁迅说封建时代是“吃人”的时代,但能在这吃人的时代里迸现出一条为救人、为公正而设的捷径,无疑也让人感到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