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于2019年6月13日开板,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科创板的市值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科创板的市值是怎么规定的
科创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于2019年6月13日开板,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科创板最大的制度创新是注册制。在注册制下,市场化机制发挥更大作用,股票发行上市的便利度提升,资本市场的覆盖面、包容性和吸引力增强。科创板推出“以市值为核心”的5 2套上市标准体系,更包容、更开放,所欢迎的对象更是覆盖到了未盈利企业、红筹企业、差异化表决权等企业,拓展了投资者对新经济公司核心价值的认知,也就是从传统意义上的“赚不赚钱”,转向“值不值钱”。
科创板上市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提高了科创板的上市要求。拟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主要包括“行业要求 科创属性 市值与财务指标”。
一、行业要求
1、支持类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7)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2、限制类企业——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3、禁止类企业——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综上所述:科创板上市公司必须是所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不得在负面清单内。
二、科创属性
1、标准一——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1)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
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
4)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采用《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除外。
2、标准二——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标准一规定的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1)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
3)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综上所述: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科创属性,有2套评价指标,不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的,应符合标准二。尽管标准二未设置量化评价指标,但门槛其实更高。
三、市值与财务指标
(一)五项基本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1)《注册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登记办法》规定的标准;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市值及财务指标(必须满足其一)
1、一般企业——是指同股同权企业。
根据《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除红筹企业、差异化表决权企业规定的情形外,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
1)市值-净利润: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市值-收入-研发投入: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市值-收入-现金流量: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市值-收入: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市值-产品空间: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2、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
《审核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已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
《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内容:红筹企业申请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其中,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要求调整为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2)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3、表决权差异(同股不同权)企业——是指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审核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综上所述:无论对红筹企业,还是差异化表决权企业,科创板并没有关上大门,但是在上市前提条件上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
科创板上市给企业带来的益处
在科创板上市,不仅能提升公司的能力,还能提升企业公众形象、认知度,知名度,能够起到很好的广告效应,增加了品牌的价值。而且,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周期较短,一般审核的周期从受理开始大概在6个月左右。
当然,对于投资者来说,上市条件相对宽松,那么投资的风险也就增加了,这就需要我们有更强大的风险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