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中国社会都是“孝”字当头,所谓“百善孝为先”,就是我国流传下来根深蒂固的观念。
在封建社会时期,忠和孝是考察一个人品质最重要的标准。特别是官员,在任期内遇到有父母去世时,一般都会申请“丁忧”,也就是回乡会父母守孝。
这既是臣子的权力,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没有特殊情况,皇帝不会驳回这种请求,实在是遇到那种国家离不开的大臣,朝廷则另有一种制度可以参照,那便是“夺情起复”。
正所谓“忠孝不能两全”,在官员们需要尽孝之时,国家不会反驳这种行为,甚至还出台了制度来维护“丁忧”的严肃性,例如《明律》中规定:
而“夺情”则是出于大局考虑,为国家夺去了孝亲之情,无法去职。当然,“夺情”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一般人也不会轻易接受“夺情”。因为无论是否出于公心,“夺情”之后,个人身上不免会沾上“恋栈不去”的污点。
例如,一代权臣、万历首辅张居正,就在先表面申请回乡丁忧,但又很快接受了“夺情”,这就成为他身上一个无法洗刷的黑点,在史书上都有所记载。
这段话说的就是,在得知张居正父亲去世后,皇帝虽然宽慰了他,但也并没有挽留他的意思,这时他的好友李幼孜等人提出了“夺情”的建议,于是他一边表示要回乡丁忧,一边暗中与大太监冯保勾结,使冯保劝说皇帝下诏“夺情”。
不过话说回来,这也并不能全怪官员们贪念权势,主要是按制度,丁忧的时间长达三年,这对于事业发展期的人来说确实太长,好不容易走到一个位置,3年之后再回来,早已物是人非,可能又得从头开始。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为何守孝一定要是三年呢?这个时间节点从何而来,为什么不是入土为安就行,抑或是一年?
这个问题,其实春秋时期,宰予就向他的老师孔子提出来过,《论语》中就有相关的记载:
当时,宰予问孔子:三年时间太久,能不能改成一年?而孔子的回答翻译过来就是:孩子出生三年之后,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因此,为父母守孝三年,应该是天下的通行做法,你难道没有从父母身上得到三年的爱吗?
是啊!我们都可以回想一下,自己是不是从小在父母的呵护下长大,别说三岁了,大部分直到5、6岁还是由父母照顾。为父母守孝三年,不能享受各种娱乐,又怎么能称得上是太久呢?
当然,现代社会与封建时代早已不同,对孝的定义也不会一致,但不变的是对父母发自内心地尊重、关爱和回报。
现在早已没有什么法律规定要求守孝,不过孝早就融入了我们的社会风俗,而且现在更不提倡的是在父母生前不闻不问,去世后却大操大办,这种行为,不过是为了给外人看的心理安慰罢了。
尽孝,还是要在父母生前开始,切莫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那才是真正的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