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一直都存在着滥用农田的情况,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来规范,但是仍然有人违规使用农田,在全面总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新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过的《土地管理法》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之后国务院又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在7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那今天小编想和大家说的是这次《条例》中对农村宅基地的一些新规定,大家一起来看看。
国家针对宅基地,一直都是禁止“一户多宅”的,现在随着政策的完善,国家也提出对农村宅基地实施确权工作,随着确权工作的推进,不少地方也在实施“三权分置”,不管是确权还是三权分置,这对农民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所以随着宅基地价值的提升,也有不少人看中了宅基地带来的好处,很多人就打起征占农村宅基地的“主意”,通过征占宅基地来大搞建设,这种行为是不合这次发布的《条例》的规定的。所以为了解决这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此次《条例》为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提出了“5禁”,具体如下:
随着宅基地改革工作的推进,农民朋友也知道近来国家对农村一些闲置的宅基地进行管控,也就是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现在盘活宅基地也是政府的重点工作,那在执行的过程中就难免会有村民不愿意,就会出现强迫流转的情况,所以针对这一问题,这次修改的《条例》中就提出了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大家也知道国家是不允许于一户多宅、超占多占等违法行为的,但是在合法的宅基地上就要不侵犯农民的权益,现在对于这种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在农村现在很多人都外出打工,很少有人在农村的老家,只有,所以现在的农村空心化很严重,针对一些外出务工家里又有闲置的房子的这些人,政府针对这种情况,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但是大多数农民都是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所以就会出现工作人员强行收回村民合法获得的宅基地的情况,这种行为在这次修改的《条例》中是不准许的。
说到搬迁,可能有些农民朋友也有经历过,有些搬迁是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不得不搬,有些则是因为要开发需要搬迁,大家也知道现在国家为统一乡村规划,建设美丽乡村,所以搬迁也是一个好的出发点,但是部分地区却以“搬迁”为由,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这种行为在这次《条例》中也是不被允许的,农民就算搬迁了也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强迫村民搬迁退宅。
现在我国的城镇化覆盖率也增长了很多,相信现在也有不少农民朋友在城市里买了房,那在以往有的地方说在城里买房了就要退出农村宅基地,也就是要想进城落户就得二选一吧,要么就是选择城市放弃农村宅基地,要么就是放弃城市留在农村,其实很多人都觉得这是不合理的,那这次修改的《条例》也说到了,不能将要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原则,也就是农民就算在城里买房了,农村的宅基地仍然保留,也同样的遵循自愿有偿退出原则,并不能强制村民退出农村宅基地,这样是不合理的。
那上面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分享的这次修改过的《条例》中为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提出的“5个禁止”,国家也一直在关注着盘活宅基地所遇到的这些问题,相信大家看完后会觉得对农村宅基地的担心就没有那么多了,大家对宅基地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合法的保障。这次的《条例》将在9月1日开始实施,相信随着《条例》新规的正式施行,农民的权益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