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不了的婚
撤不了的登记
要不回的彩礼
……
7年前,一名自称“莫某”的女子在和福建福州小伙姚某登记结婚后,第二天就不见了踪影,还骗走姚某7万元。遭遇骗婚后,姚某向多部门申请撤销结婚登记,但因结婚证为民政部门颁发的正规结婚证,不存在诈骗、胁迫等情况,无法撤销。
今年9月,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就此举行公开听证,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姚某与“莫某”的婚姻登记确有错误,福州市闽侯县民政局表示将依法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近日,经多方推动,这个错误的婚姻登记信息终于得到撤销。
拿完7万元彩礼,“新娘”第二天就跑了
2013年12月初
家住福州市闽侯县大湖乡的姚某经人介绍
与自称“莫某”的广西女子相识
几天后
两人在闽侯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
姚某给了“莫某”7万元彩礼
不料,第二天
“莫某”就带着彩礼消失了
姚某当即报案,但警方认为,姚某提供的结婚证为民政部门颁发的正规结婚证,不存在诈骗事实,不予立案;
立案不成,姚某接着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证,但民政局认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受胁迫登记的才可撤销,姚某与“莫某”登记结婚没有受胁迫的情形,因此,也未予受理。
姚某本就家境贫困,被骗财后,生活更加困苦。当前,姚某与女友育有两个年幼子女,但由于和“莫某”的结婚证未被撤销,姚某和女友不仅无法办理婚姻登记,而且就要上小学的孩子也无法落户就学。
2019年5月24日,姚某向“莫某”户籍所在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查明,莫某与戚某已于2010年7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该莫某不是与姚某办理结婚登记的“莫某”,姚某只好撤回起诉。
2019年8月21日,姚某再次向忻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自己与“莫某”的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查明,姚某与真实的莫某均不认识对方,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据此可以认定姚某与真实的莫某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无法判决离婚,裁定驳回起诉。
2020年1月3日,姚某对闽侯县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结婚证,法院受理后,以超过5年起诉期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姚某提起上诉被驳回。
“新娘”冒名在多地登记结婚 骗取彩礼
起诉未果,今年7月,姚某找到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在调取的“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中,检察官发现,结婚登记材料上的“莫某”与身份证上的莫某长相出入较大。经进一步联网查询,发现“莫某”在广西、浙江、山西、福建、安徽共有5次婚姻登记信息同时存续。
查明“莫某”冒名在多地登记结婚骗取彩礼的关键事实后,检察官认为,闽侯县民政局在真实莫某本人未到场情况下即办理结婚登记,缺乏合法要件,“虽然,该婚姻登记错误系由于全国联网查询信息化建设滞后,及民政部门难以进行实质审查的客观条件所致,但对于现已查明客观存在且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婚姻登记错误,应予以纠正”。
为此,9月1日,闽侯县检察院向闽侯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重新审查姚某与“莫某”的婚姻登记程序及结婚证的颁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实缺少合法要件的应当撤销。
为尽快促使该行政争议得到解决,9月16日,闽侯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认为,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姚某与“莫某”的婚姻登记确有错误。闽侯县民政局在听取评议意见后,当场表示将依法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
听证会后
在多方共同推动下
近日
该错误婚姻登记信息
终于得以成功撤销
来源:海峡都市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