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几年,网上经常出现“原配打小三”的新闻,但新闻并未对“原配”的施暴行为后果进行后续报道,甚至是出现了原配殴打小三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见,抖音上此类视频也是非常火爆。因此,越来越多的“原配”肆无忌惮的对“小三”进行各种暴力、侮辱侵权行为,仅凭身边人的传言就认定“小三”身份并实施暴力、侮辱行为,并扬言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事实真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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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基本介绍
宋某与孙某为同事关系,均在江西某厂工作。孙某由于与丈夫感情不和离异后,怀疑宋某与其丈夫有暧昧关系,于2019年11月28日集结四五个亲属事先蹲守在宋某家的院子里。14:00左右,宋某下班回家,还未停稳电动车,孙某及其亲属就围堵将宋某打倒在地上,并且他们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剪掉宋某的头发、衣物,期间孙某及其他家属殴打宋某导致宋某眼镜被砸坏,并对宋某施了侮辱行为,当众扒光自诉人内衣、内裤,同时用手机拍摄了宋某私处的不雅视频。孙某及其亲属这一系列的暴力行为导致宋某全身受伤且神志不清。
孙某及其亲属离开宋某家中后,宋某立即电话联系厂里保卫科,反馈上述情况,厂里保卫科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到宋某家中了解情况并实施安抚。后厂里联系到孙某就上述侵权行为进行调解,并向宋某承诺会让孙某道歉及赔偿、希望宋某不要报警,宋某基于对厂里的信任和出于同事情谊,同意暂不报警,等待厂里通知。
然而,在事发后的第二天,宋某同事及朋友就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中看到了孙某拍摄的宋某被暴力伤害及裸露身体的“不雅”视频。宋某发现孙某传播该“不雅”视频后,当场就精神崩溃,痛苦至极。晚上,宋某将自己反锁在家里,并割腕自杀。幸而宋某的朋友在发现宋某不对劲时,立即赶到现场才及时替宋某包扎,避免了严重的后果发生。
为此无奈,宋某于2019年12月2日至当地公安机关就孙某上述违法行为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受案后认为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处理范围,建议宋某到法院自诉维权。
宋某前往当地法院起诉,但法院要求宋某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案件难点聚焦
1、该案的管辖法院十几年都未受理过任何自诉案件,因此,在收到本案的起诉材料后一直未予立案,并明确表示经过院里开会研究讨论将不予立案,建议撤回起诉材料;
2、宋某自杀时被朋友及时阻止,造成的伤口很小,未造成严重后果;
3、孙某的微信好友只有13人,法官认为孙某在朋友圈发布不雅视频的可见范围及影响很小,且孙某在发布几分钟后便自行删除,未达到严重后果,不符合法定的“情节严重”。因此,即使法院受理了本案,也很难认定孙某构成侮辱罪。
4、公安机关拒绝宋某及律师前往调查取证,拒不配合处理案件。
律师承办结果
法院接受材料后,一直未予立案,反馈需要院领导审批。此后,律本律师多次前往法院与法官反馈本案的案件事实及发表法律意见,最终,法院由开始的不予立案转变到立案。
案件立案后,法官初期沟通过程中认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证据材料不充分,很难构成侮辱罪刑事犯罪。经过律师的多次沟通,申请法院前往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多次发表律师意见后,法官逐步松口认为存在认定侮辱罪的可能性。
其后,经过律本律师庭前与承办法官沟通及庭上举证、辩论、庭后提交代理意见,法官明确表明会追究孙某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最终,经过与承办法官及宋某的多次沟通协商,促成宋某与孙某达成和解:由孙某向宋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宋某精神损失费。
1、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得以违法行为进行所谓的“维权”,否则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2、在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建议尽快咨询律师以便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及维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