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读者在首尔江东区的某租车行租的车辆到期后,偿还车辆时没有按租车合同的规定拿到保证金。他们在还车时发现,当时跟他们签约、办理租车的人其实也是租车人。原来骗子在租车行租了车之后,再转租给了他们。由于他们没有与租车行直接签了合同,租车行称没有义务偿还。所以他们只好去警察局报案,但警察又敷衍此事去法院解决。现在他们不知道怎么办,于是找我求助...
跟“租车行”签约租车,但不是租车行
2019年3月,李单纯跟跑鹿租车行的老板金跑路签了保证金“1000万,租期2年”的租车协议。今年3月份,李单纯按合同的约定把车还给跑鹿租车行,但没有拿到保证金。跑鹿租车行称,当初车辆是金跑路到租车行租的,保证金是500万。可是与租车行直接签约的是金跑鹿,所以跑鹿租车行不能把保证金退给李单纯。原来,金跑路骗了身份、伪造了合同骗了李单纯,实际上金跑路根本不是租车行的老板。
李单纯意识到了被套路了,于是去警察局报案。李单纯给警察说明了事情的经过,并请求警察一定要帮他找回血汗钱。但是警察看了看合同,说这事情不归他们管,应该到法院解决。李单纯按警察的介绍来到了法院,想提起诉讼又发现不知道金跑路的身份信息。法院的工作人员要求李单纯补正被告的身份信息,要不然很难开启诉讼程序。
租车被骗,一定要明确报案目的
本案是一起明显的诈骗案件。嫌疑人谎称是租车行的老板,并伪造了租车合同,以低价租来的车再高价转租的方式骗取了保证金。按理来说,此案肯定是警察管辖的范围,但由于受害人在报案时说错了报案目的,所以才被敷衍到法院解决。因为警察的作用是打击犯罪,而不是解决财产纠纷。受害人在报案时跟警察要求退还钱财,警察就有借口推脱到法院解决。
因此在遇到此类看似民事纠纷,却属于诈骗的案件时,向警方报警时一定要明确的说:‘我被骗了,希望惩罚骗子。’ 这么一说,警方是不能敷衍受害人到法院解决。为了提高韩国警察的办案效率,在报警之前准备好告诉状,详细的记载被骗的经过和惩罚骗子的要求。同时要搜集相关的证据,与告诉状一起递交给警方处理。这样警方会认真的处理案件,受害人等待骗子落网就可以了。
金毅律师的看法:
在韩国租车被骗之后,很多受害人因急于挽回损失,报案时让警察帮忙要钱。这么做会给警察一个敷衍的借口,所以要提前弄清警察是做什么的。这类事情的最好解决方法是尽快捉拿骗子归案,等抓到人之后再通过和解或民事诉讼索要赔偿,比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钱会更好一些。为了防止租车时被骗,在签署合同之前应该确定对方的真实身份。只要认真的确认一遍,应该不会让骗子们得逞。
作者:金毅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