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谁非
贾某今年20岁,老家在江苏南通如皋。2018年12月,贾某入职南京一家公司。前几天,贾某收到父亲的信息,要他2月27号回一趟家。原因是其父亲的外婆去年11月份去世,贾某的父亲千叮咛万嘱咐,让他一定要回家,于是,贾某向主管请假。贾某认为自己平时工作尽心尽力,请两天假不是什么难事,但是主管表示只能请一天,不能按时回来就办离职。
贾某果然没能按时回到南京,在得知他还在老家后,主管给他发了信息,让他过两天去办离职。主管董某称贾某的长辈关系很远,没有办法给他批丧假。
您认为以“亲属关系远”为由只给批了一天假,并认定贾某旷工,是否有法律依据?
(图为北京闻泽律师事务所 苑晓波 律师)
答案揭晓
北京闻泽律师事务所 苑晓波 律师认为:
首先要说明,《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法律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说,请丧假回乡探亲确实是中国人的情感需求,单位应当酌情考虑。即便不能以丧假的名义,也可以告知员工采用事假的方式。本案中,单位直接认定贾某旷工并要将其开除显然不妥,甚至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编辑:天晓 责任编辑:徐雯 监制:汤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