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要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以便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防范欺诈、减少交易风险。
2、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并以书面形式对谈判中所取得的承诺进行约定。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应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如果使用购销合同文本,则将为合同的履行和法律条款的适用增添了争议。
二、合同条款在起草与审查时应注意:
1.规格条款上要注意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异。
2.明确约定质量标准以及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
3.明确交付方式,如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如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此外,还应列明收货方经办人姓名,如果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4.明确付款时间及其支付方式。不仅要追求销售额,更要讲求经营效益。如果货款收不回,那么销售得越多,亏损越得越严重。
5.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否则会削弱合同的约束力。
6.各条款均应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并避免条款重复、或者前后矛盾,产生歧义。重要条款要仔细斟酌,尤其是要防止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比方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功能。
7.争议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如果采用仲裁,则一定要明确约定某一客观存在的仲裁机构,否则将导致条款该无效。
8.签订时应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是对方经办人则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9.签订以后应根据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及时进行归档保管,以免丢失。同时可将合同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否同时主张
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因此,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一、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及功能
法律原则是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是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法律原则对立法起到指导的作用,并且在法律实践当中,承担着指导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二)隐性法律原则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原则一般通过判例来确立;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原则通常会在制定法中明确列示,但制定法不可能列示全部法律原则,因此存在很多隐藏在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原则。立法者正是在这些法律原则的精神指导下进行立法工作。如果只知道法条,而不了解其背后的精神,也不会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等法学理论,通常会对法条本身产生曲解,无法了解其真义。
(三)我国《民法典》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
我国《民法典》中虽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但法学界对此已达成共识:在我国《民法典》当中,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此一法律原则是我国《民法典》违约责任的立法理念,在我国《民法典》的具体条文中得到了体现。
(四)“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的形成
“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的确立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