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和正式工如果能够同工同酬,在一些人看来可能是不公平的。但是,我们要注意“同工同酬”这个词。
同工同酬的意思既是指同样的工作要付同样的报酬,也是指同样的工作岗位应当一样的待遇。
临时工和正式工,从岗位角度讲就完全不是一类的。比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和编外合同制人员,在很多人看起来他们实际上,也就是接接电话、承办文件而已,干的东西大家都一样。可事情的本质呢?
机关事业单位某项工作的岗位是为在编人员设置的,国家认可指定的岗位是在编人员的。这些岗位的设置都是有法定的职责,比如说负责某项行政权力、做好某项事业性服务等等。当这岗位人员退休或者调任、退休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时候,机关事业单位就会对外公开招考。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公开应聘,经过笔试、面试、体检等一系列严格的条件才能进入相应的编制,从事具体工作。可以说这个岗位就是为应征上的人设置的。
编外合同制人员是怎样来的呢?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一些临时性工作或者其他用人需求,亦或者某些工作不需要由编制人员来处理,因此才向社会招聘的编外人员。过去我们也知道这些编外人员对外公开招考并不规范,多数是通过走关系等方式进入的工作岗位。财政给他们的待遇是按照招考时需要的社会服务价格来明确的,很多地方的编外人员经费中甚至包含了企业和个人的社保公积金费用。这些工作一般都是些很简单的工作,像保安、保洁、窗口服务或者接听电话等等,所以设置的待遇水平一般不高。
我们所谓的同工,感觉是在单位一起工作时间相同而已,工作的岗位职责和任务是不一样的。比如现在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要求在编人员牵头办理,编外人员只能是辅助,工作内容和责任不一样。这一方面是为了凸显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是国家的要求,毕竟国家设置了那么多行政执法岗位编制,不可能出现连牵头办案的人员都没有。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招用的时候明明要求明确的,但是用工的时候却不规范。由于一些编制人员调动或者临时性工作,很多具体的事务会是由编外人员承担上的。可是后来即使人回来了,工作渐渐的固定下来之后,岗位也不会变动。因此,就会出现所谓的工作相同、待遇不同的情况了。实际上在一些国有企业或者大型企业也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简单的工作通过服务外包方式获取的劳动力非常便宜,但是原有的单位正式工又不能解除,只能形成了现有的待遇差异。这种情况下,要想举证和辩论非常困难,而且很多人往往为了工作的稳定而主动放弃了维权。
不过,国家也在不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严格规范借调和吃空饷的现象,明确一个萝卜一个坑,具体的岗位有具体人负责。这种情况下,慢慢的用工方式就会回到正轨。加强人员岗位工作管理以后,编外人员就应该去干编外人员的工作,也就不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