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你立案时要填的一张非常重要的文件,你确定你都填对了吗?
不管是现场立案,还是网上立案,这份送达地址确认书都需要填写。目的是方便当事人收到民事诉讼文书。这里主要是填写自己接收法律文书的有效地址。
但怎么填写,也是有说头的。随便写可不行。
首先要确定这个地址是你能随时接收到邮递法律文书的地方。不用必须是你的身份证地址。
其次,不要轻易填写代收人,如果你随便填一个,人家根本不留意这个,收不到文书或者收到了扔到一旁不看,也不告知你,耽误你的事儿,可怨不到人家。
有些当事人想要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给法院。因为有些人不愿意别人知道他打官司,(这样的当事人我碰到好几个,都是自己去立案,发现还要填自己的家庭地址,不想填了,居然来咨询法院这么做是否合法)不想法院把任何东西送到他家里或单位!他认为留个电话不就行了吗?有啥打电话,他会自己来取。这当然不行,因为接受邮件的地址必须写,这是将来万一需要邮寄送达时的收件地址。
如果不填,人民法院会告知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不过,这只是理论上而言,实践中不填就不可能给你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那么,如果填一个假的地址如何?显然更不行。万一法院邮寄了文件,你收不到,岂不是又耽误事儿?其实完全没必要,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再者说来,大部分情况下,法院都是电话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保密。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
以上是当事人自己参加诉讼的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就不存在这些问题。一般会把电话地址都填到律所,当事人不用任何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