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满楼
但凡王朝末年,灾荒连连,流军四起,往往会对老百姓造成极大的伤害,由此导致人口剧减。如元朝末年和明朝末年,即是如此。
以明末清初的四川为例,其人口由千万级别骤降至不足百万,最后引发“湖广填四川”的人口大迁徙,其中的原因当然是复杂的,但与张献忠入川也有着极大的关联。
据《明史》记载,张献忠“面黄身长,虎颔,人号黄虎。性狡谲,嗜杀,一日不杀人,辄悒悒不乐”。
据载,大顺二年(1645)十一月,张献忠宣布举行科考,下令各府县生员一律前往成都赴考,违命者以军法论处。
然而,待各地士子到齐后,张献忠突然派重兵包围大悲寺,将应试士子全部杀戮,死者人数达五千多人。这真是四川读书人亘古未有的一场大浩劫!
与此同时,张献忠还派遣四路军队到四川各府县进行随意掠杀,所谓“草杀”;
文武百官上朝之际,张献忠又用十几条獒犬,凡是被嗅的官员一律杀戮,此所谓“天杀”(犬决?)。
事实上,不仅是《明史》,其他关于张献忠暴行的记载也是比比皆是。以下列举一二。
《蜀难叙略》中说,张献忠兵败弃成都逃到西充时,无百姓可杀,即自杀其卒,每日一两万人。初杀蜀兵,蜀兵尽;次杀楚兵,楚兵尽;后杀同起事之秦兵。
结果在两个多月,百万兽军被斩杀过半,其目的是为了减负逃窜。如张献忠自己说的:“老子只需劲旅三千,便可横行天下,要这么多人作甚!”
据查继佐《罪惟录.张献忠传》中的记载,张献忠入蜀以后有多次大规模杀戮。
第一次是攻破重庆时,杀瑞王、抚臣陈士奇后,王府、官府人员及士绅全部杀光,并取重庆万余壮丁,刳耳鼻,断一手,以示儆吓。
第二次是攻下成都之后,其不但按老规矩杀尽王府、官府人员及士绅等,而且还纵兵屠城三天,如《蜀记》所说:“贼大众驰聚而入,不分老幼良贱,皆杀之。三日后,方招安”。
对此,《蜀碧》卷二也记载说:“贼攻成都,陷之,……大杀三日。”
第三次就是前文提到的大杀士子,而其借口是有士子要勾引外力倾覆张献忠。事实上,张献忠极痛恨官员(读书人),自己方的也不例外。
某次,张献忠部下大将孙可望远征凯旋,各文官按明朝官场旧例出城远迎,进献贺礼,张献忠听说,“按名棒杀二百人”。另有一次,因一点小小过错而株杀属下三百多名文官。
据李清在《三垣笔记》中的记载,张献忠入川后,将幼儿蒸吃,劫掠妇女带回营中淫用,末了杀之,割下小脚聚为小山,号称“莲峰”;而后烧之,谓“点朝天烛”。
更可怕的是,张献忠“喜嗜人肉,每立其人于面前,割而炙之,一举数脔。又破黄州时,拆其城,役及女子,指甲尽落、血横流,拆罢仍杀之。”
此外,张献忠兽军“杀妇女腌渍后充军粮。如遇上有孕者,剖腹验其男女。对怀抱中婴幼儿则将其抛掷空中,下以刀尖接之,观其手足飞舞而取乐。此命名为‘雪鳅’。
稍大一些的儿童或少年,则数百人一群,用柴薪点火围成圈,士兵圈外用矛戟刺杀,看其呼号乱走以助兴致。此命名为‘贯戏’。”
另据《蜀龟鉴》记载,崇祯八年(1635年)张献忠屠戮安徽凤阳后,又流至四川泸州围城,其间裸妇女数千人置城下,稍有不从或感羞愧者,杀之。
此外,“有对父淫女而杀者,有缚夫淫妻而杀者,有预少孕妇男女剖验以为戏者,有掷孺子于油锅观其跳跃啼号为乐者,有刳生人腹实以米豆牵群马而饲之者。获逃者必人人加刃而后磔之。”
张献忠此次入川三月,所过之处,腥风血雨,伏尸千里,天地为昏。此可谓五百年才出的杀人魔王与流寇兽军。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四川人口的骤降也不完全是张献忠一人所为。如清初张烺在《烬余录》中的说法,应该说比较客观,姑录如下:
“蜀民至是殆尽矣!今统以十分而计之,其死于献贼之屠戮者三,死于姚黄之掳掠者二,因乱而自相残杀者又二,饥而死者又二,其一则死于病矣”。
这算是比较公道的认定,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祸首的张献忠,其责任是不容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