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前完成安全预评价编制及审查;设计文件中须包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通过;建设项目施工时,须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施工,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前,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设施验收,只有通过安全验收,建设项目才能进行投产运行,此为“三同时”。
一、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单位在可行性研究编制工作开始之前进场,为可行性报告编制提供专业意见,然后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确定安全预评价单元;选择安全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单位应具备安全评价机构在资质,且在允许范围内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取费参见《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05》(川职安协评【2005】3号),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取费标准
二、安全设施设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相关权限进行审查。生产经营单位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申请,取费仅收取沟通协调费用。
三、安全设施施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安全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抽查或审查)。取费参见《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05》(川职安协评【2005】3号)。
直线插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