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小编同事处理了一起极为少见的案件,为什么这么说呢,小编简单整理了一番跟大家一起分享!
案件基本情况
A车驾驶员甲开车不慎与B车驾驶员乙发生碰撞后又与A车被保险人壹的电瓶车发生碰撞,致使A车、B车、电瓶车受损、A车被保险人壹受伤的一个交通事故。
经交警蜀黍认定: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壹无责。无任何风险。
承保情况:A车、B车均承保2020款机动车商业保险(三者险100万、车损险无免赔除外责任)、交强险。
损失情况:
A车损失3000元
B车损失2500元
电瓶车损失500元
电瓶车人伤壹1500元
合计总损失为:7500元
问:A/B车保险公司如何赔偿,赔偿多少钱?
①依据交强险条款
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A车交强险无法赔偿电瓶车的车损及壹的人伤。因为它不属于交强险条款中的受害人。
②故交强险理赔实务其赔偿顺序为:
先赔偿B车损失2500元>2000元交强险限额,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2000元。
B车交强险先赔付电瓶车车损500元,剩余1500元赔偿A车车损3000元>1500元、应赔偿A车1500元,合计财产赔偿2000元。
B车交强险还应赔付人伤损失1500元<198000元,人伤损失赔偿1500元。
③商业险赔偿方案:
先了解一下交强险赔偿的情况,A车1500元已由B车交强险赔付1500元,还剩1500元需商业险补充赔偿!B车2500元已有A车交强险赔付2000元,还有500元需商业险补充赔偿!
结合商业险的理赔实务规则,商业险条款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本案中因壹的损失由B车交强险全部覆盖,故无需动用其商业险也可不用考虑其免责情况。
A车商业险赔付(商业险补充金额×责任系数):1500*0.7 500*0.7=1400元。
B车商业险赔付(商业险补充金额×责任系数):1500*0.3 500*0.3=600元。
注:主责一般按照70%、同责50%、次责30%赔付。
A车保险共计赔偿=交强险2000元 商业险1400元=3400元;
B车保险共计赔偿=交强险3500元 商业险600元=4100元
两车一共赔偿7500元与案件损失相当。
疑惑?为什么次责比主责还要赔付的多?本案例只是解析其中的一个部分,关于责任小的一方赔付的比责任多的一方还要赔偿多的案例数不胜数,所以小编一直认为世上没有一笔相同的案件,唯有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剖析寻求合理答案才能让各方信服。在这里小编要说的是:保险事故一定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协商处理解决,遇到客户的疑惑理赔人员应以合理的说明去沟通解决。
来源:网络
影像:悠儿
编辑:Wes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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