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表弟在酒吧工作,前几天我发现他在给客人贩卖笑气(先是自己吸,然后做起生意来),卖得好像还不错,量很大。当时,我的第一反应他这是在贩毒和吸毒,立马劝表弟不要做,结果他跟我说这不是毒品,一种娱乐道具而已,不会有事,这是真的吗?
虽然笑气在医学上可以作为轻微麻醉剂使用,但并没有被管制,所以它确实不是法律意义的毒品。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尽管不是毒品,但无数案例证明,笑气滥用对人体构成的危害却不逊色于毒品。例如2017年,一位女留学生就因为长期大量滥用笑气,导致大小便失禁,无法站立,最终只得坐着轮椅回国接受治疗。国内也有多家医院收治了因大量滥用笑气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年轻患者。
实际上,笑气在西方国家的音乐会、夜店和娱乐场所非常泛滥,在十大滥用物质里排名第7位。由于笑气在频繁的使用过程中需要增加剂量才能达到更好的药效反应,所以国外的医学家将笑气定义为“再来点”的娱乐药物。
因此从纯医学角度来说,长期滥用笑气其实就是典型的药物滥用,与吸毒行为没区别。所以我国台湾地区很早就把笑气列为入“医用气体”药品管理,未经核准擅自制造或吸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英国《医药法案》明确规定,笑气不能作为娱乐消遣使用,违法者最多可以判处2年监禁。
由于之前没有大规模泛滥,我国只是将笑气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由安监等部门监管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但是这并不代表个人可以私自贩卖,因为这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4月4日,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殷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笑气”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9年11月份,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最大案值非法经营笑气案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四十万元。
所以,你表弟在酒吧贩卖笑气其实违法犯罪,一旦被执行机构抓获,至少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就会涉及非常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