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土葬罚款就要扒坟火化?吉林省榆树市黑林镇东太平村原党支部书记谢某林多次以此为由,对村民实施敲诈,并曾指使他人毁坏村民财物。
2015年1月,村民崔某父亲去世后土葬,随即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谢某林,以“不许土葬得交罚款,否则便要扒坟”为由,敲诈崔某人民币4000元。同年,谢某林又连续2次以相同理由分别敲诈村民孙某和陈某人民币各3000元。
除了以上的敲诈勒索村民,谢某林还被查出曾指使他人毁坏村民财物。
2014年6月,谢某林为使村里承包村机动地的农户续签合同并一次性交清费用,在未经农户同意的情况下,指使另一村民王某将“见绿杀”农药兑入水中,喷洒到承包农户的玉米地里,致使玉米被毁。
一审法院判决谢某林构成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判决后谢某林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自己并没有敲诈勒索,只是按照上级政府要求,在协助开展殡葬管理工作中,代表村委会收取火化保证金,并将钱款用于村里修路和修限高杆。对于向案涉土地喷洒农药的行为,只是为完成上级政府布置的林地清收专项治理工作。
当然二审裁定最终驳回了谢某林的上诉,维持原判。对谢某林二审期间新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证据均为复印件,来源不明,合法性欠缺,客观性不足,同时与本案犯罪事实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关联,不符合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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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普法】:一、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5000元以上)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上述案例中,谢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多次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数额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量刑在3年以下。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75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上述案例中,谢某林伙同他人故意采取洒药的方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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