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王卫洲,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知名土地拆迁律师,专攻土地拆迁领域,专业为被征地、拆迁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护权利,坚持“稳打稳扎、勇于开拓、恪尽职守”的办案办案思路和利用多种力量集中维权的原则,曾承办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及其引线工程占地纠纷案件、大西铁占地拆迁纠纷案件等无数全国有巨大影响的案件,由于其在执业期间高度的责任心和创新的办案思路,其承办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的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律师以其高质量办案效果,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被誉为“一位有良知的法律人”,为促进社会和谐、农民权益保障工作作出杰出贡献,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续多少年?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续多少年
作者简介:王卫洲,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知名土地拆迁律师,专攻土地拆迁领域,专业为被征地、拆迁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护权利,坚持“稳打稳扎、勇于开拓、恪尽职守”的办案办案思路和利用多种力量集中维权的原则,曾承办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及其引线工程占地纠纷案件、大西铁占地拆迁纠纷案件等无数全国有巨大影响的案件,由于其在执业期间高度的责任心和创新的办案思路,其承办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的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律师以其高质量办案效果,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被誉为“一位有良知的法律人”,为促进社会和谐、农民权益保障工作作出杰出贡献。
新京报报道:8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期限”是针对不动产权中的使用权类型,不是所有权。如城市土地是公共所有,公民拥有的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是所有权没有期限。他特别强调,不动产登记制度目的在于更好保护公民的不动产权,使交易更透明。
房屋产权登记更换版本,因文本问题引发热议,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为大家进行了解释,消除了业主们的顾虑,姜大明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住宅所有权没有期限,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众所周知,我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土地中: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长为70年,工业及科教文卫等最长期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最长期限为40年;划拨用地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不设置使用期限的限制,那么一个新的问题产生了,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因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离的,是否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呢,或者申请重新划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应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特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