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刷头条,几乎满屏都是关于河南叶婷家的事情,一会儿是叶家受屈,一会儿是刘家蒙冤,大家竟然莫衷一是,众说纷纭,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
抛开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暂时不谈,出现这种现象,说明一个道理,那就是在网络时代,法律不再是执法者的专利,必须接受老百姓的监督,这是法治的进步,而不是相反。
依本人看来,很好!好就好在让法治在阳光下运行,不给执法者暗箱操作的空间。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出现什么案件,涉及到的人总是少数,就算是重大的刑事案件,往往也很难让全社会都知道案件的全部过程和审理结果。
于是,执法者和案件当事人之间便有了可暗箱操作的空间,给依法治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
这其中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值得每个公民警惕。
回到叶家的案件上来。
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因口角争吵,案件当事人撕打起来。打着打着,便出了人命案。一名叶姓当事人受伤后送医院,最终不治身亡。
既然出了人命,那自然是重大的刑事案件。案件发生地——杞县公安局出警迅速,抓捕了两名案件当事人。
却不料,叶家并不满意,认为还有第三人参与殴打,并在网络上举报,并引爆了网络。
一时之间,网络上说什么的都有。
杞县公安局坐不住了,派出警员将举报者叶婷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不曾想到,这一举动又被网友们抓住了破绽,认定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而叶家母女则借助网络继续发声,表示要死磕到底,言辞十分激烈。
可能多数人和我一样,打开网络,感觉天都是黑的,可是合上电脑,向窗外看去,却是太阳依旧。
这就产生了一种比较微妙的心态,网络与现实生活有着很大的不同,仿佛是两个天地。
尽管我们每个人都期待着社会公平正义,可以在网络上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抒发自己满腔豪情壮志,把自己想像成案件当事人,或者执法者。
但在现实中,我们该怎么过还得怎么过!至于案件,自有执法者与案件当事人负责,咱们都是围观者,仅仅只是围观者。
不过,围观者也并不是丝毫作用不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监督权,对执法者行使监督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只有让每个公民有效地行使了监督权利,才能保证法治在阳光下运行,不给执法者与案件当事人暗箱操作的机会。
让公民去案件事发地进行监督,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放在网络上进行监督则是可行的,也是非常经济的。
虽然网络监督鱼龙混杂,各种声音都有,但正是这样一种氛围,更能让案件的来龙去脉、是非曲直展现于大众面前,让执法者借鉴,毕竟兼听则明嘛。
但是,执法者,至少有一部分基层执法者还没有适应网络监督这种形式,总认为网络监督会引起什么事故出来,让自己在上级面前无法交待,丢官事小,影响社会秩序事大。
这就需要从下到上形成一种共识,网络监督也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并且是一种基本权利,而不能草木皆兵,对网络声音产生恐惧,听不得一点儿杂音。仿佛听到一点儿杂音,便觉得天就要塌下来了。
因此,作为执法者,既要有依法治国的信念,又要有相信群众的底气,更要有面对各种杂音的定力!
希望国家越来越好,希望法治越来越公平,希望生活越来越幸福,毕竟是最广大老百姓的共同心声!
最后再说一句,敢于将案件置于全国人民的眼皮子底下,让大家监督,我为叶家母女点个赞!勇气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