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的第一步往往是要登记注册一家企业,在面对各种类型的企业时,一部分人出现了选择困难。各种企业类型都有哪些优缺点,到底哪种企业类型比较适合您的项目,本期将为您一一解读。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当前登记数量最大的市场主体,约占市场主体总量的2/3。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权。
据光明网消息,截至2021年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03亿户,约占市场主体总量的2/3。这是一个历史性突破,迈上了1亿户。
调查显示,个体工商户平均从业人数为2.68人,以此推算,全国个体工商户解决了我国2.76亿人的就业、近两年,尽管受到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仍总体发展平稳。
2021年,全国新设个体工商户1970.1万户,同比增长17.2%,超过了从2012年到2021年年均11.8%的增速;个体工商户新设退出比为100∶50,与近几年数据基本持平。
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特点是因为个体工商户注册简单,经营灵活,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的好处,相比自由职业者或者自己做些小买卖,经营起来更合规。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被很多创业者所选择的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有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
当然,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特点还是股东的责任“有限”。“责任有限”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广义的有限责任公司还包括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有:
1、股东具有广泛性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出资具有股份性
股份制公司中,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
这一特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
3、股东责任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就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
4、股份公开、自由性
股份公开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发行和转让。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本,这种募集方式使得股东人数众多,分散广泛。同时,为提高股份的融资能力和吸引投资者,股份必须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须能够自由转让和交易。
当然,2022版公司法的修订将对股份有限公司做更多的调整,具体请大家拭目以待。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特点:
一、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二、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三、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四、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五、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有一些朋友分不清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这里也简单说一下:
一、适用不同的法律。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二、成立的条件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要有企业名称,而且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字号名称,没有从业人数的限制,一些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投资主体和财产所有权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投资,也可以家庭投资经营,个人投资的财产所有权为个人所有,家庭投资的财产为家庭所有。
四、民事责任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是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但个体工商户中即使是个人投资,如果家庭享受个人投资所得,也需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五、缴纳不同的税费。个人独资企业依照国家对企业征税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视作企业进行调查,不需缴纳管理费。个体工商户除依法纳税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六、清算的程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因其一些特征受投资机构和一些行业大佬青睐。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成立要求:
一、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四、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
一、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休、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二、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三、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四、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五、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本期结语经济主体类型没有好与坏之分,选择适合自己经营的主体类型,也许就能够在创业的路上避免很多麻烦。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真诚希望每一位朋友在适合自己的创业道路上行稳致远。
附件1: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字有点小,可以放大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