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个可能令你伤心的答案:不一定的。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十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老大难的问题。
都说执行难、执行难,执行是真的难呀!法院判决相对省事,只需要一纸判决书就可以明辨是非,确定谁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但是如何将这个纸面上的判决结果落实到真金白银,这是我们现实生活中面临的最困难的问题。
就现在的执行现状而言,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真正执行到位的可能也就20%左右。当然这并不排除很多案件没有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自动履行了。但这毕竟还是少数,最终执行不到位的还是占更大的比例的。
这就让很多申请人恨得牙根痒痒,甚至有些人提出来:我宁可钱不要了,也要求将对方送进监狱去!
然而,即便是这个要求,也不一定能够满足。
从执行的过程也追究,对被执行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无外乎两种:第1种是进行司法拘留,第2种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拘留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14条之中,根据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和拘留的强制措施。
结合民诉法解释的规定,这些行为主要有: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过,这个司法拘留最多不能超过15天。当然,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最能得到心理安慰的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可以拘留几次,只是规定不得以连续拘留的方式变相的延长拘留的周期。而且就现实而言,很少有一年之内拘留两次的。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存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的话,那么可以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最多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哪些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相关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了12种情形。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以下4种: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也正是因此,我们要敬告所有判决败诉的被执行人:一定要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否则除了有可能被司法拘留以外,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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