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只景德镇窑玉壶春瓶
撇口,细颈,垂腹,圈足
来自距今1000多年的宋代
曾经我是一只简简单单的花瓶
而现在我是一个彻彻底底的艺术品
历经1200度的烈火灼烧
我来到了宠爱我的主人身边
每天他都为我轻轻擦拭身上的浮尘
对着我吟诗作画
遇着有新采的鲜花都会给我装扮上
我兴奋极了
虽然家里还有其他小伙伴
但每逢家里有客人到访
我的光芒都会让所有人刮目相看
可那天主人驾鹤西去
我也随着主人一同埋进泥土里
而这一埋就是一千年
本以为
从此我的风采就此埋没
那天晚上我感受到一丝微光
紧接着一群奇奇怪怪的陌生人看着我
后来
我被装进了一个脏兮兮的麻袋里
遇到了其他小伙伴
其中有一个花瓶因为他们的粗鲁受伤了
我们一起来到了“新主人”家
家里的墙角落
堆满了各种陶碗、瓦当、玉盘……
有些年纪比我还大
它们告诉我
这个时代
我们都是值钱的稀罕玩意
“新主人”很快会把我们都卖掉
这天
我被“新主人”带去见买家
买家对我很满意
看来,我又要换“主人”了
就在我要被买家带走的时候
突然,一群“巡捕”来了
“新主人”被“巡捕”抓走了
他们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被刑事拘留了
根据《民法典》第253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刑法》第328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金溪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