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找工作时总是会尽量选择比较大的公司,一来福利待遇比较好,二来比较稳定。但即使是再大的公司也会存在破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就难免会产生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中员工的权益就是最值得关心的。
那么公司破产之后,员工该何去何从?其实这一点我们完全不用担心,在《劳动法》与《破产法》等相关法律中,已经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员工的权益是被放在第一位的,一旦公司破产,员工是可以得到许多补偿的。
首先是员工应得的劳动收入,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使是公司破产,这一法条仍然适用,在公司破产后,会先进行清算,然后就会按照员工应得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进行补偿,但对于公司高管,则只会按照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补偿。
然后是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这一情况比较特殊,需要员工在公司破产时处于医疗期内,因此员工无法工作,那么公司就需要进行一定补助,除此之外,如果员工因工作死亡或残疾,公司破产清算时也需要对这部分员工进行补助。
下一个是员工应当享受的福利,如基本养老、医疗的保险费用等,这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即使公司破产,也应当给予一定的保障。此外还有劳动合同相关的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
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还有一个代通知金,金额为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但需要在公司未根据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会产生。如上就是员工在公司破产时能够得到的补偿。那么公司破产之后,需要经历哪些流程,员工才会拿到补偿?
首先是公司宣告破产,然后就会进入清算阶段,此时公司虽然破产,但还是有一定的财产留存,这些财产被称为破产财产,员工能够得到的补偿就来自这笔财产,但在给予员工补偿前,破产财产需要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才会用作其他补偿。
具体的清偿顺序可以参考《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可以看到,员工能够得到的补偿是被放在第一位的,公司在破产后需要首先清偿,且需要将具体的补偿细节在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中载明,否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从而可能受到惩罚。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公司破产后拒绝对员工进行补偿,那么员工该怎么办?首先在上文中提到过,公司破产后,是要优先对员工进行补偿的,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执行,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员工首先可以向公司工会或者人社局投诉。
如果公司仍然拒绝执行,那么员工还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让公司执行。同时公司还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来保证破产清算的进行,如果不按照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公司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如今是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各地的经济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许多公司在这场动荡中逐渐衰败,因此破产的现象就相较于平时多了很多,人们的生活也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关于破产补偿的纠纷也会多上许多。
因此不论是劳动者或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明确相关的法律,遇上此类情况后就应该按照规定办事,自觉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否则就会受到惩罚,劳动者也应当明确自身在这类纠纷中拥有怎样的权益,这些权益又该如何去维护,以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