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按照不同的分法,有不同的称呼。按照财政供养模式,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类;按照规范管理模式,全额、差额事业编制为市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编制,机构改革后将由省级统筹管理,而自收自支类和自定、自筹编制属于地方自行核定、自行供养的编制类型,不属于正规的编制类型,其中自收自支编制又叫“备案制编制”,由地方政府行政核定使用,但在市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定、自筹干脆连备案都不是。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全额事业编制对应的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今后将不再有这类事业单位;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是改革以后事业单位存在的最主要的模式,甚至可以说是唯一模式(除过行政执法)。差额事业编制对应的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应用于医疗卫生行业,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等。自收自支编制,主要使用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也是机构改革撤销的对象,改企经营,自负盈亏。自定、自筹类编制,也主要是使用于这类事业单位。
至于公益性岗位,一般不使用编制,是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当地居民就业困难,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聘的合同工,多为环卫、公共设施维护、保安等岗位,由地方财政统一供养。这部分人一般不使用编制,即使使用,也只能使用自定、自筹类编制,而这类编制也是机构编制规范运行后,第一个被撤销的对象,即使市级以上编制部门备案的自收自支类编制,多地已经陆续撤销,未撤销的也要求于今年、也就是2019年6月底前回收撤销,今后,地方政府不允许再自行核定编制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