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莫言其实是个挺低调的文人。自2012年得了诺贝尔奖之后,虽然他也四处参加各类文化活动,以致这几年的出的作品很少,但从很多活动现场他的表现来看,无论是对同行还是对读者,都是谦逊有礼的。
然而这些,似乎仍无法挡住大家对其水平的争议。对于他的文字功底,喜欢他的粉丝把他捧上神坛,认为他代表着现代文坛的巅峰水平;不喜欢他的,甚至认为他的诺贝尔奖得的挺“莫名其妙”。其实一个人对文字的运用能力,如果单从小说上来评判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小说往往能凭情节取胜。真的要看文学水平,咱们可以从诗词入手。本期笔者就分享一首莫言的词作《江城子》。
这首词是莫言走红后,重读自己的经典小说《红高粱》时所写。时隔30年,回忆那些年创作《红高粱》时的心路历程,他感慨万千写下了这首词。在《红高粱》再版时,他还把这首词当成了序言放在了扉页上。按道理来说,作者亲自题词作为序言,应该会是一个不错的“商业炒作点”,但偏偏它发表后却引来了网友的争议,很多网友觉得没水平。我们先来读一读:
《江城子.红高粱家族》
卅年再读《红高粱》。想当初,我真狂,天马行空,猴子敢称王。为创新格破“五老”,硬头皮,撞钟响。
土匪抗日也堪赏。切菜刀,擀面杖,儿女英雄,热血洒疆场。我今白发已苍苍,三杯酒,泪两行。
《江城子》这个词牌真正出名,是因为苏轼的“十年生死两茫茫”。有这样高水准的作品在,后世其他古代名家再尝试,基本上都写不出什么经典。对于莫言这样一位现代作家,本身对格律平仄就不太了解,所以大家对他的要求一开始也只是停留在遣词层面。
词的上阕写的是当时创作时的想法,《红高粱》之所以会受到大家的喜欢,就是因为莫言在写它时用了全新的写法,打破了所谓的“五老”。词中用“猴子敢称王”来自嘲,这是莫言一贯的风趣。
词的下阕则是对《红高粱》里各种人物角色的理解,这些原本只是想好好过自己小日子的普通人,最后都走了血洒疆场的正义之路。莫言形象化地用上了他们平时生活里最普通的劳动工具,于平凡中见不平凡。最后的落笔,再回到自己重读书的感受,三杯酒,泪两行,与上阕开篇遥相呼应。
其实对于一个作家来说,每一部作品都像是他们的孩子,莫言之所以会“泪两行”,真的不是矫情。但网友们的争议点在于,他的感受能否让读者们也受到感染,这一点很重要。当年苏轼的《江城子》之所能成为经典,就在于他字字珠玑,通过写景、抒情,达到了让读者感同身受的艺术效果。而莫言这首词,抛开格律的问题不说,确实在感染力上稍显弱了点。
网友的另一个争议点,则在词中大白话和古风都用上了,这让全词读来有些不伦不类。这一点,其实现在很多作家都会如此。当年余秋雨写的钟山碑文之所以被群嘲,也是这个原因。
不可否认,感染力欠缺和大白话的问题,这首词确实都是有的。但客观地来说,这首词本身还是有莫言自己的风格的。首先,给自己的作品写序,自然不能一顿乱夸,莫言用自嘲式的语言,幽默中就概括书的主旨,这一点处理得还是很高明的。其次,通俗的大白话本身就是莫言小说的主要特点,虽无意境可言,但我们还是能看到莫言在语言运用方面的能力的。
对于任何一首作品,每个人都是萝卜青菜各有所爱。莫言不是个专业词人,个人认为写到这个程度,已是不易。对此词,大家怎么看?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