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 朱圣宇
4月11日,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河南新闻联播》报道,玉石藏家丢了一箱和田玉材料,环卫工捡到后急寻失主,贪心路人见利忘义冒领失物,近日郑州街头上演一幕“疯狂的石头”现实版。4月7日,郑州警方侦破案件,冒领者却涉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为法盲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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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是否捡到什么物品?(有。)你已经涉嫌诈骗,需要跟我们到派出所去。”这是前不久发生在郑州市二七区街头的一幕。捡到东西,竟然涉嫌诈骗罪,这是怎么回事呢?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淮河路派出所民警吕品告诉记者,2022年2月1 7日,接到群众报警称,报警人王先生在乘坐地铁时,将自己携带的一个密码箱遗忘在了地铁外的共享单车上,被一个环卫工人捡到。后经询问环卫工人,说密码箱被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子冒领。
当天玉石藏家王先生带了个密码箱出行,里面装着70多块和田玉籽料。着急赶地铁的王先生把密码箱忘在了共享单车的车筐里。等到返回寻找时,已经不见了。原来,环卫工人郭师傅见到箱子,赶紧吆喝是谁丢的,此时一名骑电动车的中年妇女说箱子是她女儿的,便带走了。王先生报了警。“我箱子里面放的是和田籽料原石,现在市场价是2万元左右。”
民警经过3天的监控视频回放追踪,抽丝剥茧,终于锁定了嫌疑女子的活动轨迹。
办案民警吕品告诉记者,这类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很多人认为非偷非抢不犯法。其实,无论是捡到不还,还是冒领财物,都可能涉嫌犯罪。捡到不还属于不当得利,冒领则属于诈骗,触犯刑法。
“该女子冒领他人的物品,采用了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的手段,已涉嫌诈骗罪,被我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务必要交到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吕品向河南新闻广播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