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脚即缠足,是一种古代女性习俗,指把女子的脚用长布条紧紧缠住,使脚畸形变小,以为美观。在缠足时代,大多数妇女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直到成年后骨骼定型了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关于缠足的起源从明清时期起便众说纷纭。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兴起于北宋,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
两个端坐的小脚女子,三寸金莲,最早出现于宋代,是古代妇女传统习俗的极端发展。人们把裹过的脚称为“莲”,而不同大小的脚是不同等级的“莲”,大于四寸的为“铁莲”,四寸的为“银莲”,而三寸的便为“金莲”。
裹脚即缠足,过去的女孩一般在五六岁时开始缠足,其方法是用长布条将拇趾以外的四个脚趾连同脚掌折断弯向脚心,形成“笋”形的“三寸金莲”。其惨其痛,可想而知,这样做一般大都是在长辈的逼迫下进行的。母亲或祖母不顾孩子的眼泪与喊叫,以尽到她们的责任,并以此保证孩子未来的婚姻生活。这种人为的伤残行为之所以能广为流行,是因为它以人工的方式营造出了一种独特的“女性美”。
19世纪末外国人摄厦门一小脚女子与正常人的脚的对比
图为1900-1910年间拍摄的两个小脚女人
图为1901年的两位青年汉族小脚女子。其中一位女子一只手搭在身边女子的肩上,别一只手拿着一个圆扇。她们都脚穿“三寸金莲”的绣花鞋。
图为两个民国时期身着中式服装裹小脚的母子。
图为两个身着华贵的服饰,神色凝重的裹着小脚的妇女。
图为民国时期的小脚女人在读书
图为一骑毛驴的小脚妇人,而放牧的汉子正牵着这个小毛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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