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
进一步降低蒙西地区“煤改电”电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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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蒙西地区
“煤改电”电价政策的通知
蒙西地区“煤改电”用户实行单独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分表计量,单独计价。峰时段10个小时(8:00-18:00),谷时段14个小时(18:00-次日8:00)。
对农村牧区、城镇及城市周边区域的燃煤散烧治理“煤改电”和自建电采暖的居民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由0.03元调至0.05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价由0.13元调至0.25元。(即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按每度电0.465元执行;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价0.25元,按每度电0.165元执行。)上述电价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2021年及以后年度的供热期。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编辑:张艳利
校对:沐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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