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四晚至初五
民间有“迎财神”的习俗
然而财富的获得
靠的是我们的能力和努力
但不少人却依赖于“财神”
为了“迎财神”
少数市民在春节期间
违禁燃放烟花爆竹
从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获悉
2月15、16日(初四、初五)两天
全市共依法查处
违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0起
行政处罚20人
2021年春节长假以来,武汉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整治,尤其针对除夕、初一、初四、初五等重点时段,加大禁鞭打击治理力度,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
2月15日,江夏区公安分局组织6个工作组在全区开展禁鞭宣传、查处工作。当晚19时许,江夏分局纸坊街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纸坊街齐心水库大堤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
民警当场将该男子李某控制,收缴了其未燃放的烟花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罚款100元。当日,江夏分局依法对3人分别处以100至200元罚款,收缴各类烟花41盒。
民警正在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商户进行检查
2月15日22时许,江岸区公安分局后湖大道警务站民警徐军、辅警余凌霄巡逻至后湖大道城市广场附近时,发现有一名少年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和批评教育。
经询问得知,烟花是从附近的一个地摊购买。民警立即前往该处,将正在摆摊贩卖烟花爆竹的郑某控制,并收缴了剩余的烟花爆竹一箱。经审查,郑某承认了从黄陂区运输烟花爆竹到江岸区后湖大道销售的违法事实。郑某被江岸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
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危害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火灾和炸伤、灼伤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产生噪音扰民。武汉公安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依法查处。
对禁鞭区内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争当环保倡导者、传播者,爱护环境、文明过节。遇到有违法储存、运输、销售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可拨打举报电话:110。
素材来源:治安支队 江岸区分局 江夏区分局
通讯员 王威 陈龙 唐时杰
来源: 平安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