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我们讲述过关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所需要的基本材料最终目标是涉及的劳动报酬计算,劳动报酬除了企业即定的标准外,很多人还需要计算加班费,加班费要如何界定?怎么计算?怎样举证?,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加班费常识大全?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加班费常识大全
先前我们讲述过关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所需要的基本材料。最终目标是涉及的劳动报酬计算,劳动报酬除了企业即定的标准外,很多人还需要计算加班费,加班费要如何界定?怎么计算?怎样举证?
(本文一共1800字,共分四节,可全文通读亦可按需求核对。)
一、标准工作时制
二、加班时长与工资
三、如何证明劳动者存在加班的事实?
四、工作时长与薪水计算
一、标准工作时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此为标准工作时制下周工作时长计算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企业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6小时40分钟、每周安排休息1天计算,原则上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
二、加班时长与工资
1、法律对加班时长要求总数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上述条文中“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当然也有例外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法律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规定加班费要支付多少?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如何证明劳动者存在加班的事实?
1、举证责任分配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在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2、考勤记录审查
用人单位提供的电子考勤记录、手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证据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根据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已经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劳动者公式而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应予采信。劳动者提供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加班费,但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劳动者的主张不予支持。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仅以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存在加班事实的,不予支持。
3、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
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未明确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费。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计件工资中的劳动定额明显不合理的除外。
四、工作时长与薪水计算
1、每月工作日是如何计算的?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每月计薪天数是如何计算的?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3、实际月工资收入如何计算?实际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法定节假日天数) 当然,如果职工的月工资收入与企业绩效、个人创收、是否存在加班等各种因素挂钩的话,以上工资的计算方法只能涉及固定月基本工资的算法。具体实际工资金额的计算,还需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实际工资构成以及是否存在加班等因素。
以上是在标准8小时固定工作时长下可计算的工资与加班费的计算,下一节我们将和大家分享特殊工作方式的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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