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车被追尾,能要求肇事方赔偿贬值损失吗?
车辆发生事故,势必会影响残值。如果15万的车被撞之后只能卖13万,那这2万的差价就是贬值损失,业内叫做“折旧费”。
既然是别人的过错导致贬值,赔偿不是理所应当吗?
但现实是,除非是待售新车,否则无责方很难获赔事故导致的“折旧费”。
因为待售新车是商品,且没有全额保险,修复过后,商家需明确告知消费者并降价才能售出,所以肇事方不仅需要赔偿修复的费用,还要赔偿降价损失。
而使用中的车,是有保险的,车辆的直接损失本身由保险来赔付,尤其是一些小磕小碰经修复后无伤大雅,贬值一说很难成立。另外,即便真有贬值,可能也是间接损失,难以界定,且法律上对于事故导致的贬值也没有明确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车辆被撞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
最近,北京海淀法院的一起事故判决引发了人们的思考。
这个案例中,法院明确支持“贬值损失”!这也告诉大家,贬值损失应该获得赔偿,而且可以获得赔偿。
车主为什么能获得法院支持呢?
法院认为,该案例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购置车辆时间短且行驶里程少,二:车辆主要部件因事故受损严重,虽经维修,但车辆性能、操控性、安全系数等方面仍受到事故影响。
当然,在判决赔偿时,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车辆价值差别等因素。
那为什么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不受支持呢?法院也有相应解释:
①车辆属于消耗品,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行驶里程的增长,车辆在“二手市场”必然会日益贬值。
②车辆属于消费品。即使购入后“闲置不用”,随着产品迭代、技术升级,绝大多数车辆自购入起“二手价值”均会自然贬损;甚至购入后并未使用当即转入“二手市场”,其价值也会自然贬损。
③对于事故刮蹭、碰撞所造成的损害,如车辆可修复的外观损坏、可替换的部件损坏等情况,车辆所有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修理费”,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实现“损益相抵”、“损失填平”。
简而言之,第一,车辆本身就存在贬值,第二,在维修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损益相抵”、“损失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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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平原则”是我国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权利人损害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也就是说,不能少赔,更不能多赔。
要注意的是,使用填平原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损失的数额在填补之前是确定的;二是通过填补至填平,使权利人在经济上的损失消失。
结论:
首先、赔偿的前提是“损失的数额在填补之前是确定的”。
其次、使用中的车辆很难界定事故前的真正价值。
最后、维修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失填平”,要想获赔“贬值损失”,除非能证明维修后,车辆性能、操控性、安全系数等方面仍受到事故影响,明显无法“填平”损失。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也有过一个答复意见:对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况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比如,你已经要卖车了,都谈好了价格,就等办手续,结果被人撞了,撞得还特别厉害,有结构性损伤,这时,主张车辆贬值,就容易获得法院的支持。
再比如,车价很高的车,遭遇严重的事故,造成明显的贬值,数额很大,法院也可能会酌情考虑。
对此,法律并没有一刀切,是留有余地的。
所以,如果是小剐小蹭,没有贬值损失一说。如果遭遇了大事故,哪怕经过维修后,仍造成主要性能、操控性、安全系数等方面受损,无法“填平损失”,且明显缺口数额较大,那就可以考虑主张贬值损失了。
划重点:贬值损失保险公司一般不赔,需要由肇事方司机承担。
因为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九条至十一条,规定了一系列责任免除条款,其中就包含“因市场价格变动或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保险人不赔责任”。
(图源网络,侵删)
另据新华社报道,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93亿辆,是十年前的1.64倍;机动车驾驶人4.79亿人,是十年前的1.85倍。
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双双“井喷式增长”、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公开信息显示,中国每年发生大概20万起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
网上还有一种说法!车辆出了事故,肇事方需酌情赔钱,这样大家开车才会更专注,更小心,更遵守交通法规,交通事故发生量就降下来了!
那么问题来了,您觉得贬值损失应该赔吗?咱们评论区见!
作者:剑剑,专注汽车报道多年,杭州市2018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2020年度浙江省消保委新闻专业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