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男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
在公路上左转
与一辆同向超车左转的小车相撞
交警调查取证后
判定大货车驾驶员
不但要罚款、吊销驾驶证
还要拘留!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一起来看看
2月18日15时21分,在绍兴柯桥区漓褔线与劳峡线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两车擦碰的交通事故,两车相撞阻挡了整个车道,所幸无人受伤。民警接警后快速拍照取证,将肇事车辆引导至中队处理,恢复路面畅通。
在处理过程中,货车驾驶员丁某取下口罩验证身份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民警怀疑丁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于是现场对丁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每个酒后开车的驾驶人都有其酒驾的理由,那么,丁某又是因为什么呢?
据丁某自述,其于2月17日晚上,在福全街道某工业园区内停好车,在车上就餐,期间喝了点白酒。次日(事发当天)中午11点多,丁某从车上醒来,又喝了一罐500ml的啤酒,就驾车前往义乌。
不料,正当丁某行驶至漓褔线劳峡线交叉口左转弯时,其车后半挂车左侧与同向左转超车的小车发生碰撞。
因丁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为货运性质,属于营运车,最终绍兴柯桥区交警大队对丁某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天,并上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丁某酒后驾驶的行为实属不该浙江交警提醒大家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而且不要以为喝了酒,休息几个小时酒精就“去无踪”了小心“隔夜醉”!
如果您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可千万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交警:关于酒驾标准——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并小于80mg/100ml为酒后驾车,如果大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通常情况下,喝1瓶或2瓶啤酒、或一两左右的12度红酒、半两50度左右的白酒,就能达到酒驾标准。
交警:至于喝酒后多长时间才能开车,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率是有限度的,一般每小时仅能代谢10克至15克酒精。
因为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和很多因素有关系,每个人的酒精代谢速度又是不一样的,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或不同环境下的酒精代谢速度也是不一样的。
蜀黍:据专家说酒精在人体中一般消散时间为10-20小时。有时候夜里喝完酒睡一觉第二天一早没什么事,就开车出门结果被查酒后驾驶就是这个原因。
生理上是没什么反应了,但酒精依然在体内没排干净,所以喝酒后10-20小时后再开车是比较科学的。
蜀黍:据有关专家解释,酒精在人体内分解代谢干净需要48小时。此外,每个人的解酒能力与先天遗传体质、是否常喝酒、年龄、体重等都有关系。
想要加快酒精的代谢,可以用主食帮忙,因为碳水化合物进入人体后能转化为糖,可加速酒精代谢。
浙江交警再次提醒在不确定是否已经解酒的情况下切忌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一直以来
交警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行为
上周(2月14日—2月20日)交警又查获了一批酒驾司机现曝光前十名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01
姓名:翁**
车辆号牌:浙CD3M19
酒精含量:324mg/100ml
违法查获地点:杭州临安市陈市线干校路口
02
姓名:秦**
车辆号牌:浙DN03U5
酒精含量:256mg/100ml
违法查获地点:绍兴柯桥区西外环路与漓头公路路口附近
03
姓名:徐**
车辆号牌:浙F115XL
酒精含量:237mg/100ml
违法查获地点:杭州拱墅区和睦路449号对面停车场附近
04
姓名:许**
车辆号牌:浙K177D8
酒精含量:220mg/100ml
违法查获地点:丽水莲都区中东路小转盘路段
05
姓名:吴**
车辆号牌:浙G28QX1
酒精含量:215mg/100ml
违法查获地点:金华东阳市通江路与江滨南街交叉口地段
06
姓名:林**
车辆号牌:浙CH19L5
酒精含量:213mg/100ml
违法查获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街道龙瑞大道681号前路段
07
姓名:岑**
车辆号牌:苏U75W97
酒精含量:211mg/100ml
违法查获地点:金华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西街280号路段
08
姓名:程**
车辆号牌:浙G89KJ9
酒精含量:207mg/100ml
违法查获地点:金华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与黄杨梅路叉口地段
09
姓名:周**
车辆号牌:浙C982EP
酒精含量:207mg/100ml
违法查获地点:温州龙港市刘南移民小区
10
姓名:李**
车辆号牌:浙A390DF
酒精含量:207mg/100ml
违法查获地点:杭州西湖区西溪路黄龙体育中心西北通道口玉古路地铁站东向西
(绍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