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是1949年以来中国第一批民法学博士。从小学到博士生毕业,他一直被一头小羊的问题困扰。
孙宪忠1957年生在农村,那时候大家在生产队干活,集体出工。有一个农民养了一头小羊,出工时就把小羊牵到路边吃草。村里为此召开了批斗大会,批斗农民自己想办法挣钱,强迫农民把羊卖了。
上小学的孙宪忠知道农民家里有病人,觉得他想多挣点钱可以理解,又觉得他好像真的有私心,为什么不能和大家共同致富?
这个问题困扰了他二十多年,直到他去了德国。
“哪能有什么私有的东西?”
杨立新 澎湃新闻记者 张维 图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比孙宪忠大五岁。
他插队、当兵,1975年转业后,被分配到了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法官,对23岁的杨立新来说不是件容易事。他去民事审判庭,除了民法基础知识欠缺,法律里只有一部《婚姻法》可用。
判案时,他只能参照一本《政策法规汇编》,判决书上一律都写“证据确凿,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判决如下”。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在《私权的呐喊》中回忆,1957年到1976年,民法已濒临消亡。法律院系规模、学生和教师人数都大大缩小,民法课程有的已近乎取消,不少民法教师由于种种原因改行。
和其他基本法相比,民法与商品经济、社会生活的关系最密切,它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保障的是“私权”。
1949年以后,中国制定过《民法典》。
《民法典》制定历程
第一次1954年,因为“反右”和“大跃进”,立法终止;第二次1962年,1964年社会义教育运动开始,立法机关的人也去搞运动了,紧接着是“文化大革命”,起草再次停止。
金平(左)和余能斌(右) 澎湃新闻记者 张维 翻拍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余能斌1964年大学毕业,他在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法律,直到毕业也没弄懂到底什么是民法。老师不敢讲民法,不敢讲私权。
那时的余能斌也不觉得什么东西该是私有的,私有是被消灭的对象。
1958年,他家砸锅炼钢铁。公社办大食堂,他家房子被用作食堂,母亲去别人家住。1976年,母亲去世,房子交给生产队作牛棚。
他心里虽有疑惑,但想到自己读书拿国家助学金,觉得自己是国家培养出来的,是国家的人,哪能有什么私有的东西?
一纸契约,一场改革
1978年,中国仍没有足够的粮食养活自己的人口。
那年年末,在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18位农民聚集在严立华家里,他们在这一晚立下了“生死契约”。
小岗村18户村民按下红手印的“大包干”契约 资料图
“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此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的全年上交和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作(坐)牢杀头也干(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活到十八岁。”
这张契约被认为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有了自主权,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大为提升。
1980年代初,约有2000万被下放到农村的知青和工人回到城市,国营企业没有钱雇佣他们,国家开始允许年轻人做“个体户”。
城镇里出现了各种小摊:理发的、修鞋的、磨刀的、修自行车的、卖饮料小吃和各种手工艺品的。
有买卖,就有纠纷,民事问题不断涌现,法院无法可依。“文革”期间被砸烂的司法机关重新开始运作。
197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开始办公,1979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重新设立司法部,1980年1月,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
余能斌当时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工作。他记得1979年春,法学所召开了一次民法与经济法关系的理论讨论会。会上大家激烈争论,会后,法学所牵头组织了调研。
当时中国法学会会长的王仲方率团出访日本,他问日商,为什么对中国投资持观望态度?日商直言不讳:你们没有法律保障,没有民法。
余能斌的记忆里,1981年北京的夏天特别炎热。
招待所里没有电扇,在向阳面房子里,年近七旬的林诚毅教授光着膀子,把稿子或用复写纸复印,或用刻钢板刻印出来供大家讨论。
参与者们热情高涨,第三次起草却以失败告终。余能斌反思,那时实行的还是计划经济,人民对“私有化”保持高度戒备,理论和经验不足。
1982年6月,民法起草小组解散。改革却日渐推进。
计划经济年代,多数外国人对中国人的印象是“蓝蚂蚁”。“蚂蚁”在于中国人数量之多,“蓝”则是中国人着装的统一颜色。普通百姓几乎一律穿蓝布褂,买布用布票,布几乎是一种颜色,非蓝即灰。
“计划经济的基本出发点是把人当作劳动力资源,通过计划使得社会的物质和人力资源达到最佳搭配,人不被当作发展上的主体,不许你有鲜明的特征。”孙宪忠分析说。
1983年底,全国停止发放布票,敞开供应布,布票从此成为废纸。
孙宪忠 澎湃新闻记者 张维 图
孙宪忠印象深刻的是,“蓝蚂蚁”消失了,人们甚至穿上“奇装异服”。
改革需要法律的保障,制定不了民法典,全国人大决定先制定出一部民事性基本法律。
1986年《民法通则》诞生。
孙宪忠感慨当年《民法通则》的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在江平看来,《民法通则》最大的优点是规定了民事权利。他在《法治天下》一书中谈到,这些权利所体现的精神,一个是平等,另一个是自由。
听“疯”了的学生,讲“疯”了的江平
1986年,杨立新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法律。
《民法通则》通过,学生们强烈要求江平校长讲课,江平是立法小组的成员。两个年级大概400个学生,挤在国防大学的大礼堂。
杨立新回忆那一天听江老师讲课,听得都快疯了。学生们分工记录,尽量一字不落记下来。
学生们听疯了,江平也讲疯了。
赵万一 澎湃新闻记者 张维 图
讲到两个多钟头时突然停电,江平说不要紧,我嗓门大。点着蜡,他扯着嗓门喊了一个多小时。来电接着讲,一共讲了八个小时。
回去当天晚上,学生们互对笔记,对出来70多页讲稿,用复写纸复写,一人一份带回家,回法院给大家培训。
杨立新当时兴奋得不得了。他在法院工作多年,判案没有法条,一下有了《民法通则》,虽然只有156条,却把民法问题都写进去了,“简直是久旱逢甘露”。
30多年过去,杨立新回忆起往事依然振奋。他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那时候法律界最有权威的几位老先生,佟柔老师,江平老师,王家福老师,谢怀栻老师,魏振瀛老师,在他们心里都是神。佟柔老师单“所有权”三个字,就讲了16节课,一节课45分钟。
当时,佟柔、江平、王家福、魏振瀛作为《民法通则》起草的顾问,在《民法通则》通过后,受邀在人民大会堂参加了庆功宴。
佟柔的学生周大伟在《佟柔先生与中国民法学》中记述,会后,佟柔老师拉着一旁周枬教授的手说:“周老哥,这回我们的民法算是真的要出来了。”周枬老先生一边眯着眼笑,一边不住地点头。
两口子打架,你管不管?
1988年前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见证了重庆市第一起因为肖像权引发的诉讼。
原告是一名复员女军人,中国新闻社重庆分社未经允许,用她照片印制挂历,进行销售。谭启平是原告代理人。
他记得,被告当时认为,把女军人照片印成挂历,让她的形象走遍全国,她应该感到高兴才是。
已经颁布的《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女军人得到了赔偿。
法律的出台引导社会变革,社会变革呼吁法律的出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对此深有体会。
1980年,“感情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写入新的《婚姻法》。“那个时候有特别大的争议,因为中国人的观念都是过错离婚主义,你有过错才能离婚,没过错怎么能离婚呢?”夏吟兰记忆犹新,那时候有一个“秦香莲上访团”。
《中国生活记忆——建国60年民生往事》里记录了这段“秦香莲上访团”状告“陈世美”的往事。
1983 年,由36 名妇女组成的“秦香莲上访团”联合到全国妇联上访,状告她们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的丈夫们,在有关领导人的过问下,36 个“陈世美”没有一个离成婚。而此后10 年内,36 个“陈世美”却仍旧选择和他们的“秦香莲”离婚了。
社会的变革不易,法律的出台亦艰难。
夏吟兰 澎湃新闻记者 张维 图
夏吟兰2001年做调研时,问警察在街上看到两个人打架会不会管,警察肯定地说管;她追问,这两个人是两口子,你管不管?绝大多数警察说不管。
1993年,夏吟兰去香港培训,第一次听说“家庭暴力”这个概念。
“过去觉得‘打是疼,骂是爱’、‘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这个就是传统观念。”
她认为反家暴要立法,通过立法改变行为,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
夏吟兰参与了《反家暴法》立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在此之间,1999年《合同法》通过,2007年《物权法》通过,2009年《侵权责任法》通过,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通过……
在杨立新看来,改革开放社会的进步与民法分不开。“它把基本秩序用法律规定下来了。不论你做什么,经济发展还是进行交易,都是依照它的规则进行的。”
民法学者八十大寿上的大声疾呼
《民法通则》颁布后沿用至今31年。孙宪忠认为,这部法如今已经落后于时代了。
他解释说,《民法通则》156条里,如今只剩10来个条文有用,更多的条文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被其他法律替代,有些条文已经被历史淘汰了。
而现存的单行法,由于颁布的年代不同,社会背景不同等原因,相互之间存有矛盾。
杨立新以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举例:《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而《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制定《民法典》的作用之一被认为,能解决现存法律之间的相互矛盾,统一整体的逻辑。
在各个单行法不断颁布期间,起草《民法典》也曾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及。1998年,《民法典》起草被提上日程,整个学界被极大鼓舞。
孙宪忠记得当时在一片欢呼声中,许多学者自发组成了民法典草案课题组,自筹经费编纂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表决通过 资料图
2002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机关编纂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国学术界对该草案有很高预期,但他们发现,为民法典精心设计的制度和条文多数未被采用。
民法学界认为该草案过于保守。意见难以达成一致,立法方案就此终止。立法机关决定放弃《民法典》整体推进的模式,回归逐一制定单行法的渐进模式。
针对中国要不要制定民法典,也曾有不同声音。
梁慧星在《关于中国民法典编纂问题》一文中回忆,在2013年9月,民法学研究会年会上,法工委民法室的工作人员作报告,提出现在各个民事单行法都有了,是否有必要制定民法典。
文中记述了同年10月,北京大学召开民法学者魏振瀛教授80大寿庆祝会,魏振瀛在最后致辞中大声疾呼:中国一定要制定民法典!全场一片静寂。
在夏吟兰看来,学者有对学术的要求,立法机关有对现实社会的考量,立法是一个妥协的结果。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治国。
《民法总则》通过当日,谭启平去给金平献花 谭启平提供 图
杨立新等民法学者了解到,最初决定中没提到制定《民法典》,学者们急坏了。在人民大学601会议室,全国的民法学者举行了一个盛大会议,请来各路媒体,坚持主张《民法典》必须要写进依法治国的决定。
杨立新听说,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一个人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周强是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专业毕业生,师从金平。
一直为制定民法典呼吁的还有孙宪忠,早在2013年3月的全国两会,他就提出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其他民商事法律为民法典的议案。2014年,他再次提出同一议案并论证。
“当官不学民法典,不如回家卖红薯”
十八届四中全会最终把制定《民法典》写入了决定。谭启平记得老师金平看到决定后说,这次《民法典》制定肯定能够完成。
金平今年95岁,是如今在世唯一一位参加过第一二三次民法典起草的学者。
2017年3月15日,作为《民法典》开篇的《民法总则(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这一天,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放下了手头所有的工作,带着女儿买了花,去了金平老师家里,他要去向这位将近百岁的民法老人表达特别的敬意。
当年被一只羊所深深困惑的孙宪忠,博士毕业后,1993年去德国留学。
他听到有人总结英国工业革命为什么成功——“从来没有一种法律制度,像所有权这样能够焕发起人们创造的激情。”
认识到所有权的重要性,孙宪忠后来在参与《物权法》制定时,坚决反对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要向国家交钱,主张无条件让老百姓享有永久所有权。
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通过前夕,他发朋友圈,说民法总则即将制成,思之夜不能寐。他提笔写了一首长诗,其中有一句:“当官不学民法典,不如回家卖红薯”。
3月15日那天,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也发了朋友圈:“今天通过民法总则,我特别怀念佟柔老师,谢怀栻老师,魏振瀛老师,以及仙逝的各位民法前辈。没有他们打下的基础,就没有今天的民法。还有江平老师,王家福老师,都是我国民法的旗帜!”
1990年,69岁的佟柔去世,江平曾在纪念文中感谢他:民法和民法学在最困难的法律虚无主义横行年代中,香火未绝,烟缕未断,佟柔先生是起了主要作用的。
84岁的谢怀栻2003年去世,让江平印象深刻的是,谢老终年穿一身中山装,看起来似乎是老学究模样,但思想一点不保守,对于逐渐崭露头角的青年学者和出现的一些优秀的博士论文,谢怀栻说非常高兴看到年轻学者“站在老一辈人肩膀上前进”。
2016年,那个当年在80大寿时大声疾呼“中国一定要制定民法典”的魏振瀛也去世了。
澎湃新闻希望拜访在世的民法学前辈,遗憾地从他们亲人、助手或是学生口中得知,有人已经失语几年,有人已经头脑不清……几位老人婉拒记者的理由是,不想以如今的状态面对媒体,想留住谦谦君子的风度。
金平如今患了眼疾。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金平的学生赵万一说,老师虽然视力不好,也要让人把《民法总则》的内容念给他听。
2017年4月,编纂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工作也开始进行。分则至少包括五编——《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根据计划,全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预计将于2020年完成。
对于三年后即将出台的《民法典》,杨立新认为,《民法典》可能也会有很多缺点,但毕竟先把它统一起来,再慢慢修订。
对于接下来的三年,民法界充满期待,也不乏担忧:分则到底应该怎么编,新法《民法总则》和旧法《民法通则》共存,是否给法官判案带来更多的挑战……
95岁的金平通过西南政法大学,给后辈们录了一段视频,他在视频里说:我们法治建设的道路还是漫长的,我希望大家多做一些思考,多做一些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