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务事!看法律如何惩处家庭暴力?】8月11日,河北保定警方发布通报:冯某(男)与韩某某系夫妻关系,8日23时许冯某对韩某某实施殴打并剃头拍照发布网络等,警方依法对冯某行拘。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此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加害人赔偿,其中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2、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刑事责任。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报君说家暴不是家务事,更不是私事。在家暴面前,法律始终是受害者最好的“盾牌”。(作者:刘丹)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