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
5.1 工作时间
公司员工工作和休息时间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倒班员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司生产部通知为准。
行政办公人员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执行夏季工作时间,10月1日至4月30日执行冬季工作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司办公室通知为准。
生产辅助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和工种根据工作性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由部门灵活掌握。
员工上班应提前15分钟到厂处理杂务和参加班前点名。
5.2 迟到和早退
5.2.1 在规定上(接)班时间以后至其后60(含60)分钟之间到岗记迟到一次;
5.2.2 严禁早退(未履行交接班手续提前离岗为早退);
5.3 旷工
5.3.1 未经申请和批准办理好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续假而缺勤的记旷工;
5.3.2 迟到时间超过达到60分钟以上的记旷工;
5.3.3 旷工以半天为单位记录,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
5.3.4 脱、串岗按相应时间标准参照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理。
5.4 请假
5.4.1 员工因故缺勤应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按准假权限规定逐级审批。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提前请假确有困难的应设法按准假权限逐级报告,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5.4.2请假时间计算一天以内的以小时为单位,一天以上以天为单位。请假1天(含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予以记录;1天以上(不含1天)15天以下(含15天)由主管副总终审;15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员工缺勤其工作不能间断的由其主管安排人员顶班,员工应予配合。
5.4.3 请假1天(不含1天)以上必须凭领导签批的申请书到人力资源部开具准假通知书,请假人将准假通知书交部门主管签收记录后才能按准假时间离厂休假;准假通知单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长或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副总审核并在准假单上签字确认同意。凡缺勤不申请或未经批准的,或其他手续不全的,越权批准、违规办理的,捏造请假事由、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的,所获批假一经发现一律撤消,作旷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5.4.4请假批假依据:
1、工伤假凭事故报告单或医院伤情诊断证明办理;
2、病假凭公司认可的医院签字盖章的《诊断证明》、《住院通知书》申请办理,人力资源部出具暂定病假通知书,病愈回厂时凭病假期间的各项诊断证明、病历记录、医药费单据、出院通知书等有效文件销假,并复印存档备查,确认病假性质给付病假待遇,若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视为骗取批假,作旷工处理;
3、产假在怀孕7个半月后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3个月产假;
4、事假在书面申请中要如实说明理由,理由不充分或请假足以妨碍业务的,主管应不予批假或暂缓批假,或缩短假期;
5、婚假凭在本公司服务期间所领结婚证和身份证申请办理,假期5天;
6、丧假凭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批准。两代以内直系亲属、本人近亲(父母、岳父母和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3天丧假。因其他亲属死亡请假的按事假办理。
5.5 交接班
5.5.1 行政办公及后勤辅助人员下班前应整理好文件资料、工作用具,清理好责任区环境卫生。
5.5.2 倒班员工在接班时间15分钟前换好工装参加上班会,会后到现场接班,对生产设备、工艺、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全面确认后开始工作。
5.5.3 班长、主操在上班会前应深入现场了解掌握生产情况,以便安排本班工作。
5.5.4 下班员工在做好岗位整理,向接班员工交清生产设备、工艺、安全、卫生状况后才能整理工装,根据需要参加下班会后才能离开现场;无人接班时应及时向主管汇报,请示主管安排妥善后才能离岗。
5.6员工考勤由单位主管或其授权人员负责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月底按记录表要求进行统计;考勤记录及统计情况逐级审核后复制一份留存,原件在每月27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并由人力资源部复制一份集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