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特别火的电视剧《少年派》备受广大父母儿女们的欢喜,其中有一集是闫妮饰演的王胜男开车追尾了前面的车,被追尾的车主下车后很不高兴的说“你怎么开的车,不小心点”,王胜男霸气回怼“你喊什么喊,有保险公司,报警。”看来保险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不管是否有责,发生事故找保险公司准没错。
如果对方车没有保险(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该肿么办?这就尴尬了。。。。
那我的车还能赔吗?
小百科来告诉大家,在对方全责,对方车还没有保险的情况下,不要担心,你的损失照赔不误。
举例来说:A车被B车追尾,A车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100万)、不计免赔率险;B车未投保任何保险。交警认定B车全责,A车无责,这种情况下A车损失谁来赔?
有两种方式可以获得赔付:
A车直接向B车全责方索赔。无保险代赔:由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付限额内先行代B车赔付A车,代赔后向B车追偿。无责方直接向全责方索赔该途径是最直接最简单的赔付方式。双方私下协商赔付金额,不需要走保险(对方车也无保险可走),属于私了。但往往存在无保险方耍无赖,以“没钱”、“赔不起”、“要命一条,要钱没有”等说辞推诿,造成无责方被动索赔的局面,这样直接索赔肯定是行不通的。
无保险代赔在直接索赔失败后可采用该方式。
1.无保险代赔:适用于双方车辆发生事故,一方正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另一方存在无保险情况。此时有保险方可先向自己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付限额内先行代为赔付,代赔后,保险公司向无保险方追偿。
2.适用条件(同时满足):
保险车辆与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调解或法院判决未要求无保险方按交强险“无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字面生涩难理解,可以简单理解为交警调解或法院判决无保险方应承担责任。3.处理原则:
无保险方无责:投保交强险方保险公司可先行在交强险无责任代赔限额内赔付全责方的本车车损和车上人员伤亡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立后,应由基金垫付的部分不予代赔)。上述案例,无保险方无责,由有责方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向有责方进行无责代赔,但只赔付财产损失100元,其余损失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保险公司不代赔(无责任情况下,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医药费赔偿限额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敲黑板啦:无责方未投保交强险,有责方正常投保,当有责方发生人伤,无责方也需要在交强险赔付限额内赔付,但医药费和死亡伤残费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保险公司不负责代赔。
无保险方有责,投保交强险方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责任代赔限额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医药费赔偿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赔付本车车损和车上人员伤亡损失。对于交警无法进行责任认定的事故,适用有责任代赔限额。代赔后,被保险人需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取得向无保险方代位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无保险代赔注意事项1.在使用该赔付方式时,多是经交警调解或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根据调解或判决结果之行。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主动承担代无保险方赔偿的责任。
2.保险公司对该赔付方式的审核较严格。
首先,确认无保险方私下未支付赔偿至无责方;
其次,保险公司赔付无责方后需同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取得向无保险方代位追偿的权利,防范无保险车辆已私下向无责方支付赔款,无责方又向保险公司重复索赔的情况。
结论“无保险代赔”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无保险代赔”进一步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解决了消费者面临的无人赔的困境,更加体现和强调了交强险对于受害人的损失填补功能,也更有利于发挥交强险的保障功能。今后,遇到类似事故的车主也不用再拽耳挠腮,车主有权利申请“无保险代赔”来获得应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