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狱是什么的问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解读。今天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就是希望在回顾历史的基础上,赋予监狱以新时代的价值蕴含。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认识监狱、领悟监狱、品味监狱、敬畏监狱、尊重监狱、关注监狱、维护监狱!多层次、多角度、多侧面地解读监狱,体味监狱的价值。
传统观点一:专政工具说
认为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的工具,是对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这是1954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改造条例》明文规定的监狱的性质,也是长期以来关于监狱性质的通说。这种观点的理由是:
专政工具说理由
第一,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强制机关。
第二,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做斗争,依法惩罚罪犯,要把惩罚罪犯的刑罚付诸实施,就要有一定的场所去执行,监狱就是具体执行刑罚的机关。
传统观点二:“三位一体说”
认为监狱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又是特殊企业、特殊学校。 “三位一体说”来源于1960年10月22日毛泽东同志接见斯诺的谈话,毛泽东同志当时指出:“我们的监狱不是过去的监狱,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也是工厂,或者农场。”后来就有学者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谈话提出了“三位一体说。”
传统观点三:“性质层次说”
这种观点认为我们在考虑监狱性质的时候,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对监狱问题的基本立场和观点,紧密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对性质问题的具体研究和表述,应当坚持整体性和层次性的统一。在“专政工具”的实体中,存在三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三个实体。
“性质层次说”
在这三个实体中,刑事司法实体是基本的方面,没有刑罚就没有监狱。特殊教育实体是针对罪犯改造的特点和改造目标而产生的,它来源于改造罪犯的手段——教育改造。特殊经济实体,是一个存在于人民民主专专政工具中的实体。
传统观点四:人民民主专政的刑事惩罚和改造机关
一方面我国监狱具有惩罚性,它是我国监狱的阶级属性,体现了我国监狱的本质属性。另一方面,我国监狱具有改造性,这是我国监狱的政治属性,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对罪犯实施改造的政治目的和政治任务与要求。惩罚与改造之间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惩罚和改造有机结合,构成了我国监狱的法律属性。
现代观点:
1。从国家的视角,监狱是专政的工具。
淡化法律的政治色彩
监狱属性多元化:惩罚性、威慑性、人文性、矫正性、文明性等
与现代社会相适应
2。从刑罚学的视角,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
监狱担负着对罪犯惩罚和改造的任务,具有把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的职能,科学地体现了现代监狱的社会角色和职能。
刑罚执行机关是法律语言,而非政治语言。
3。从社会学的视角,监狱是社会减压阀,是罪犯再社会化的场所。
犯罪是社会矛盾不断释放的结果,对犯罪的打击使紧张的社会关系得以缓解。
人的社会化与罪犯的强制再社会化
人格的健全和完善:符合社会要求
恢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减少直接的对抗、对立,使各类社会关系实现化解、和解、谅解。
4。从人学的视角,监狱是对罪犯主体性的确认。
意味着罪犯必须对其犯罪行为负责,在处罚和矫正中具有主体性地位。
意味着对罪犯的矫正教育成为可能,从本质上体现“人是可以改造的”。
意味着罪犯对自己的矫正负有重大责任,是矫正的主导者。
是对罪犯人的理性和良知的恢复的基础,矫正罪犯必须关注罪犯的人性本质。
关于人文主义:
所谓人文主义,从原意讲,是从拉丁文“Humanus”深化而来的,又译成“人道主义”。文艺复兴时代的人文主义起源于14世纪意大利人文主义者彼特拉克。人文主义的思想核心是“人乃万物之本”,主张以人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
关于人文主义:
人文主义者重视人的价值,提倡个性与人权,主张个性自由,反对天主教的神权;主张享乐主义,反对禁欲主义;提倡科学和文化,反对迷信。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否定人性,否定现实,认为人生来就有罪。人文主义者认为主宰世界的不是上帝,而是人。天堂不在来世,而在现世。现在,人文主义已泛化成一种强调人的作用、地位的世界观或意识形态。
5。从心理学的视角,监狱是对罪犯健康人格的塑造过程。
心理学提供了现代科学的改造罪犯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罪犯大多存在着心理问题、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
健康人格是罪犯矫正的重要指标。
心理矫治是罪犯转化的必然途径。
6。从法治现代化的视角,监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平衡器。
法制与法治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要求,一个没有正义的社会,是一个危险的社会。
善的行为,是正义的行为,恶的行为,是非正义的行为。
为了把罪犯当人来尊重,国家就必须动用刑罚对他加以惩处。
黑格尔认为:
犯罪人的犯罪是对自己权力的否定,刑罚便是对这种否定的否定,因而是对权力的肯定,是由犯罪人自己要求加之于自身的。
“正义为了自由而存在,有了正义自由才成为可能”。
关于正义
惩罚罪犯是正义,改造罪犯也是正义,是更高要求上的正义;剥夺、限制罪犯的自由是正义,尊重和保障罪犯的人权也是正义,是更深意义上的正义。
罪犯可恨,监狱要惩罚他,但不能超越正义的尺度;改造罪犯同样不能背离正义的尺度。监狱的一切工作需要法律规范,需要按照法治的要求建构,尤其要体现正义的精髓。
监狱不能随便以安全的名义、以改造的名义、以管理的名义,甚至以正义的名义,损害正义、玷污正义、亵渎正义
监狱制度要想保持稳定,必须达到三个方面的要求:安全、控制和正义。正义就是监狱人道、公正地对待罪犯。
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的终极价值在于恢复社会正义,使所有受法律保护的公民都人人平等,监狱就是实现正义的社会载体之一,因而,在监狱内保障罪犯“人人平等”的意义非同寻常。
7.从文化学的角度,监狱是文化的缔造者和传播者
研究这个问题,应从两个层面分析:
一是监狱为我们创造了丰富的文化资源,使我们得以继承和享用。如明代的苏三监狱、日俄时代的监狱等,都已成为文化旅游地。
二是监狱的文化建设、监狱的亚文化等丰富了文化的内涵,拓展了文化的多元化。如监狱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规范文化等。
结论(一)
监狱是国家的物质附属物,是社会的有机体物,是社会的公共服务部门。在多元主体、多元文化、多元价值存在的前提下,监狱不仅不能消失,同样具有了多种的价值属性。正确把握监狱的价值蕴涵,对科学认识监狱、科学定位监狱和科学设定监狱目标、战略,尤其是推进对罪犯的矫正和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结论(二)
从现代社会意义上说,监狱更多的倾向于人学范畴:惩罚和改造罪犯。惩罚实施和惩罚效果之间的构成媒介是人服刑的刑罚体验和心理感受;更重要的是刑罚中矫正的实现,离不开人的互动、能动和配合。
特别提醒:
现代监狱理念,使宽容、正义、法治、权利、民主等,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对待犯罪的态度和对待罪犯的态度是趋于理性、人道和人性的,尽管监狱的职能依然是惩罚和矫正罪犯,因为,其中蕴含的价值不同、背后隐含的理念不同,所表征和张扬的社会主义理想、马列主义思想也具有更加科学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