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卫管理规定
1.制定“四防”措施,责任到人。
2.落实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必须坚持不定时对执勤、巡逻情况进行检查。
3.值勤经警要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勤“八不准”。
4.熟悉巡逻区域、地段内的基本情况。如要害部位、重点目标分布、位置、地形、地貌、路线、工作死角情况、昼夜人员的流量以及治安情况等。
5.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遇到情况要请示汇报,对于执勤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
6.保持高度警惕,严格盘查出入站区的车辆及陌生人,防止犯罪分子的突然袭击。
7.站区周围杜绝各类火源,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驻站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设施的具体位置及操作方法,定期组织消防抢险预案的演练。
(七)、交接班管理规定
1.交接班的时间
每个生产班结束之前半小时以内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应根据生产特点、工艺情况在此时间内提前上岗接班。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结束之前,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
2.交接班的组织工作,应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长或代班长负责。
3.交接班的内容
班组运行记录;设备工作情况;各种阀门的开关情况;储罐的液位、压力的变化情况和进出气情况;本班次内发现并处理了哪些隐患问题,还遗留什么问题,重点应注意哪些部位;清点交接工具。
4.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记录要有固定的书面格式,交班人要逐项填写清楚,接班人要详细询问、现场检查核实清楚后,由双方班长在记录上签字。
5.当班人员应完成本班次任务,本班次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在本班次内消除。如客观原因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如本班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故意留待下一班,或接班人实地检查设备运行工况与交接班提供的情况不符合、不清楚时,接班人有权拒绝签字,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
6.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在接班人员签字接班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
7.交接班记录必须书写工整,不得用铅笔填写,并要妥善保存好,不得涂改、撕毁,定期上交部门保存以备待查。
(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不准随意拉线接电器设备。站区线路不准私自改动,如确需改动的,应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2.站区所属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变更必须按电力设计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任何部门及个人未经允许无权进行任何电器设备的安装和变更。
3.电工负责电力设施和发电机的日常检修与维护保养。
4.电工在各类电器设备的作业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配电室必须摆设有关电工工具,门锁由电工专人负责管理。
6.配电室的各种闸刀开关应悬挂安全标志。
7.公司电工负责安装的各种临时电线,在使用终止后及时拆除。
8.非上级检查和特殊紧急情况,非电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配电室。
9.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九)、站区安全管理规定
1.站内设备定期检查和修理,并采取防腐措施。各类阀门和管道应每年检查一次,保持完好,防止窜漏,凡明露管道、阀门及设备每两年除锈刷漆一次。
2.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应每年在雨季之前检测一次,记录保存在安全管理部门。
3.站区道路保持畅通,不得随意堆物占用,站内不得杂草丛生。
4.在防爆场所,必须采用防爆设施,并保持其完好。
5.在雷电、暴雨时,严禁进行天然气等可燃气体放散作业及装卸气操作。
6.凡防爆电气设备须按规定定期检测,并按规定维修。
7.遵守安全储存量的规定,限位标志明显,防止超充装而引发事故。
8.站内要求两路电源供电,确保连续、稳定、安全供气。
9.生产区内操作应采用防爆工具,当采用钢制工具时,应在工具接触面上涂抹黄油,以防产生火花。
10.确保附属安全装置正常,并按期校验。
11.加强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检查,保证灵敏可靠。
12.装卸时,操作工、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不得擅离岗位。
13.卸车结束后,要排空管内余气,方能卸下软管,待溢出的燃气完全扩散,确认无安全问题,方可发动汽车离开。
14.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15.站内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进站须知”、“严禁烟火”等安全标志。
16.应保持站区通讯畅通。
(十)、员工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站区工作员工的安全培训,由站区上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
2.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2岗位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
2.3岗位工作特性。
2.4岗位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教训。
2.5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方法。
2.6应急预案的培训。
3、培训对象
3.1新进员工。
3.2转岗员工。
3.3换岗员工。
3.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培训执行情况,并建立重点岗位员工培训台帐。
3.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3.6站区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包括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格式化。
3.7重点设备或装置投产、大修,应在停车前、检修前和开车前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对重大的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3.8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专、兼职安全管理员、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3.9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安全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一律禁止上岗。
(十一)、生产区巡回检查管理规定
1.巡回检查分为站区领导组织的每日安全巡查和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定时操作巡查。
2.站区领导每4小时带领站区有关人员对生产设备、工艺管路的运行状况;操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一次安全和防火巡查。
3.储罐操作人员每小时对罐区内储罐的压力、液位、温度和安全装置,及主要操作控制阀门进行一次安全巡查。
4.机、泵操作员每小时对运转设备的电机温度、电流、声音和机器的温度、声音、压力、液位、油位与震动情况,以及与机器有关的系统设备和附件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巡查。
5.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装卸操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对装卸车辆的安全巡查,并加强与机、泵和储罐操作人员的联系配合,严防罐车、储罐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