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江苏淮安的驾校教练刘春林和两位学员在买了“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后,发现椰果咬不动,便捞出椰果撕扯并称“会吃死人”。这一幕被拍成视频后,在网络上热传,喜多多公司因此报警,警方随后将刘春林等抓获。2016年12月8日,刘春林等三人被福建晋江警方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被批准逮捕。(1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只因发了一句“会吃死人”的牢骚,三名当事人便被警方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逮捕。尽管笔者不是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也不知道这起事件里面到底还隐藏着多少令人匪夷所思的“弯弯绕绕”,仅就这起事件本身的诡异便已经足以令笔者及无数公众目瞪口呆,甚至哑口无言了。
也是,不哑口无言又能怎么办?形势如此严峻,后果如此严重,谁还敢不知深浅地造次发声?所以,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无法预知的严重后果,笔者也只好暂时放下是非观念,就事论事地在此略加评论一番。
首先,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三位当事人的行为确实有些“失当”。说就说呗,发点牢骚,讲点怪话很正常,干嘛还要拍视频而且还要发到网上去败坏人家声誉呢?况且,即便是饮料中的颗粒真的咬不动嚼不烂,也未必就真的“会吃死人”啊。这不,被人抓了现行了吧。
其次,饮料中的颗粒竟然撕扯不断,这事还真的令人怀疑,什么水果的颗粒在饮料中浸泡之后居然还能如此“劲道”十足,厂家又是采取了什么样的先进工艺才能把水果颗粒加工到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坚韧地步呢?
第三,当事人已经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被抓捕,那么,笔者想问的是,这个抓捕的理由到底是否成立,难道仅凭厂家的举报就可以确定当事人涉嫌犯罪?涉事产品经过权威部门或者机构检验了吗?这种含有咬不动水果颗粒的饮料如果真的被吃进人的肚子里,到底会不会“吃死人”,或者即便是吃不死人,但对人体的健康是否会存在不良影响?这些问题在没有搞清楚之前,便说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商品声誉,未免有点“操之过急”了一些。
所以,基于以上三点考虑,笔者以为,这事似乎并没有表面上看来这么简单,尤其是作为警方来说,更不应该把人抓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应该及早对事实做出依规合法并且有事实依据、有说服力的判断。
文/乔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