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的含义是指开发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体的广告栏目或自行印刷售房宣传资料,设置户外广告,样板房等形式,在宣传和介绍商品房的同时,作出对购买商品房特定事项的说明或者对商品房质量的声明、陈述。
这些说明和允诺,对购房合同的签订有着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以及国家机关的电视、广播上发布的广告,更容易影响购房人的心理,对购房人产生诱惑力。
该说明和允诺存在的情形包括哪些:
向购房人提供购房优惠或者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如提供银行按揭贷款并给予一定的折扣、赠送车库、花园、家具、厨具,电话等。
对商品房美观性质量的陈述。美观性质量一般侧重于装饰标准,既可以是商品房的某些部分,也可以是整座大楼的公用部分,如声明地板是“高级实木地板”,房门是“三防实木子木门”,外墙是“镜面不锈钢”装饰,大堂“挑空”等。
对商品房使用功能性质的陈述。如高层住宅声明装有进口电梯,地下车库电梯直达,24小时热水,温泉入户,网络宽带入户,地板采暖,“告别空调暖气时代”等等。
对商品房环境性质量的陈述。如申明小区内建有“5000平米人工湖景”“2000平米喷泉休闲广场”“10000”平米中心绿地,小区内配套有超市、幼儿园、游泳池、网球场、健身房等商业服务。
承诺还本销售,提供房屋“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服务,为银行按揭贷款提供“回购担保”,以及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等等。
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中对提到的附属设施具体包括什么?
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中所说的“相关设施”,仅限定在“商品房开发规划红线内”。具体包括商品房的基础配套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包括采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配套设施,如商业、服务业以及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配套。规划红线范围外的有:交通。周边环境。学校。商业。市政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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