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个规定”
什么是“三个规定”
如果你想知道什么是“三个规定”
这组漫画带您研究
“透露一下呗”
“亲戚的案子”
“了解一下情况”
“求介绍”
“内部啥意见”
……
对以上行为坚决说“不”
“三个规定”是司法工作人员解决以往“案子一进门、请托找上门”难题的有力“防火墙”,它既对司法人员自身行为的有力约束,也保护司法工作人员远离司法腐败,既是“高压线”,又是“防护服”。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全体政法干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三个规定”,严格执行,入脑入心。
小张:小王我亲戚的那个案子审理得怎么样了?
小王:对不起,我不能告诉你,这是纪律。
甲:请帮我转交张法官。
小王:递交涉案材料,请走正规流程。
甲:小张,我那朋友的案件,请你帮忙多通融通融啊!
小张:法官办案,不讲“通融”,我们会依法审理。
甲: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结果是什么?
小张:抱歉,这是审判秘密。无可奉告!
乙:我这个案子你能不能给推荐个靠谱的律师啊!
小张:不好意思,这个您只能自己找律师。
甲:我必须要请你吃饭啊!谢谢你帮我解决了大问题。
小王:我们有规定,不能接受当事人宴请的。
甲:怎么还没买车,我把闲置的借你开吧。
小王: 谢谢你的好意,这是违反规定的。
甲:听说你们要拍卖一辆不错的车子能不能不要上网拍呀?给我留着我来买。
小王: 不行,法院现在所有的拍品均需要到淘宝网上公开拍卖的。
丙: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是咱们领导的一个朋友,到时记得关照一下。
小王:我们得公事公办,依法办案。
丙:我已经和当事人说了,等你下班去一趟你家
小王:抱歉,我们有规定,不能私下会见。
乙:一点小心意,不要见笑啊!
小王:抱歉,我们不能收。
丙:这个案件涉及xx部门你们法院必须维护我
小王:法院必须依法审理。
三个规定
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是严防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三大“制度护法”。
●1、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3、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未案件当事人说清打招呼。
●4、严禁司法人员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5、严禁司法人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6、严禁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7、严禁司法人员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8、严禁司法人员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9、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清的,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10、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回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11、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清的,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12、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