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制度型开放,坚定了我国对外开放信念,也为进一步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注入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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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3日,智能水平运输机器人在天津港北疆港区C段智能化集装箱码头作业。当日,天津港“智慧零碳”码头吞吐量突破100万标准箱。图/新华社
文 | 马亮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强调,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制度型开放”这个说法,并非是二十大首次提出,但是在二十大报告中再次特别强调,足见其对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
尽管全球经济受到单边主义、保守主义等的威胁,但是没有任何一个经济体可以与世隔绝而“独善其身”,“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济全球化、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仍然是大势所趋。
在此背景下,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制度型开放,不仅坚定了我国对外开放的信念,也为进一步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注入了信心。
实际上,无论是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还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抑或是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都是制度型开放的典型体现。
因此,制度型开放对我国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都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2022年10月13日,雅万高铁综合检测列车在位于印度尼西亚万隆的德卡鲁尔车站亮相。
中国出口的高速动车组和综合检测列车运抵印尼,是雅万高铁建设又一重要里程碑。图/新华社
强调制度型开放,体现对外开放的决心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制度型开放,要求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2020年下半年,考察深圳和上海浦东新区时,再次强调要加快推动制度型开放。此次在二十大报告中再次予以明确,在凸显其重要性的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
制度型开放要求在贸易、投资和人员流动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实现程序、标准和规则的国际接轨,并和国际相关通行规则对标。制度型开放,不仅指跨境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还包括涉及各类生产要素跨境流动的整体制度环境。
与此同时,制度型开放要求对标国际贸易和投资通行规则,加大对外商投资权益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包括对国际企业一视同仁,进一步放宽境外投资领域和范围。
2013年以来,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先后6次扩容,总数增至21个,不断拓展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探索贸易投资的“最佳实践案例”,推动各类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
制度型开放意味着要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稳步扩大中国和国际的对接与对标,并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经贸组织和规则方面的话语权,参与国际商贸规则制定和修订。
制度型开放要求我国积极参与世贸组织(WTO)等国际组织,参与制定全球规则和提供全球公共产品,加强双边和多边贸易合作。比如,今年正式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使中国同亚太地区10个国家共同构筑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
制度型开放也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条件,这意味着营商环境的“三化”是相辅相成的,都服务于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营商环境优化,则需要在国内国际两个方面协同推进,并通过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来带动国内营商环境的市场化和法治化。因此,制度型开放也必然促进国内市场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2022年9月30日,广东佛山顺德万和电气工人在生产线作业。
预估到欧洲供暖市场的新需求,中国企业调整产品结构,灵活研发新产品适应市场的取暖需求。图/新华社
扩大制度型开放,也助推国内市场发展
近些年来,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经济体中的排名持续提升,但是还应向营商环境最佳的经济体看齐。制度型开放有助于我国走出营商环境优化的“瓶颈期”和“高原期”,持续推进国内营商环境优化,使营商环境和国际接轨。
营商环境既服务于国内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又服务于国际投资贸易,因此需要“内外兼修”。营商环境的国内优化和国际化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双向互动关系,因此不可偏废一侧。否则,不考虑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可能同全球营商环境发展趋势渐行渐远,并由于国内营商环境的“固化”和“内卷”而积重难返,使后期营商环境国际化的成本、代价和难度都将难以承受。
制度型开放要求打破经济体之间的各类有形和无形壁垒,为跨境要素流动提供制度型基础设施,使包括资本、货物、服务、人才、技术、数据等在内的各类要素和产品服务跨境自由流动。
具体来说,制度型开放意味着在对外贸易、外商直接投资和人才居留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各类服务的便捷高效程度,实现贸易、投资跨国人才流动等的便利化。
对外贸易的高效便捷,主要反映在通关效率和成本,要促进进出口通关效率提高、进出口企业减税降费。近些年来,我国进出口通关效率稳步提升,在跨境电商方面发展迅猛,有力带动了进出口贸易的制度型开放。
外商直接投资的便捷高效,主要是企业开办方面的审批程序、成本和效率,即实现外商投资兴业程序的便利化,完善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在境外企业投资、企业开办、工业用地获取、商业纠纷解决等方面深化改革。
扩大制度型开放,意味着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这无疑也将大大助推国内市场的提质发展。
制度型开放是双向对等的,既涉及境外企业来华投资贸易,也涉及境内企业出海投资贸易。未来特别需要考虑如何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加强境外投资服务和管理,加快构建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以助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撰稿 / 马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