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市民反映,在高新四路上存在大量共享电动自行车,而早在2017年10月,由西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西安市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是政策有变化还是企业违规投放?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不少用户在骑行共享电动车没有佩戴头盔。记者王海鹏摄
9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高新四路与科技路十字附近,可以看到这里分散停放着较多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且这些共享电动车并非一家公司所有,至少有4种不同品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在这里投放使用,颜色、标识分明,很容易区分。记者扫描了一辆印有“凡人出行”字样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在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后,手机页面弹出了使用该品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计费与使用规则。收费标准显示,起步价为10分钟两元,超过10分钟的,按每5分钟1元计费,临时停车按照正常收费标准计费。
不少用户在骑行共享电动车没有佩戴头盔。记者王海鹏摄
此外,注意事项中显示,禁停区内禁止还车,车辆驶出服务区将断电,服务区外还车将收取10元调度费。
而另一个“大唐出行”共享电动车所显示的运营区域主要在高新区,并且注意事项中要求骑行者必须佩戴头盔。记者联系改品牌的客服,客服人员表示,他们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主要在高新区和港务区投放,并且刚刚开始运营没几天,每辆电动车车筐里都配有安全头盔。至于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允许投放,“大唐出行”行政部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具体情况”。记者在高新四路沿线看到,部分市民骑着这种共享电动车疾驰而过,但均未佩戴头盔。另一品牌“小鲨电动车”的客服接线员表示,他们的电动自行车未配有头盔。
共享电动车随意停放在机动车道上。记者王海鹏摄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租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他们均表示这种共享电动车方便快捷,而且收费低。“我家和公司离得近,每天上下班骑车多方便的,还不贵。”一位正在还车的女士说道。但也有市民表示,共享电动车已不是新生事物,而在5年前,西安就曾发布过共享电动车退市令,而现在投放的这些共享电动车,不知道在相关主管部门有无备案。如果没有备案就这样无序投放,肯定会引发更多城市管理问题。随后,记者致电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综合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西安市2017年发布的指导意见,“西安市禁止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现仍适用。目前,街头出现的这些共享电动车都是违规投放,并且他们也接到了一些用户投诉,下一步将联合其他部门进行处理,以确保市民安全出行。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王海鹏 实习生刘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