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2—2022)
已于今年10月1日实施
*该标准是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组织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2009年版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的修订已于今年3月15日批准发布
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交通标志。
1:满足道路使用者的需求
2:引起道路使用者的关注
3:传递明确、简洁的含义
4:获得道路使用者的遵从
5:给道路使用者的合理反应提供充足的时间
标志的设计包括颜色、形状、字符、尺寸和图形五大要素。
道路交通标志按作用分类可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包括禁令标志、指令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旅游标志和告示标志。
1:禁令、指示标志增加了荧光粉红色作为交通事件管理区的警告标志底色。
2:增加了标志板背面的使用要求。
标志板背面不应用作宣传、广告,应为灰色黑色或金属原色并避免眩光。
3:增加了电动自行车行驶标志、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
4:增加了小型客车车道标志、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
5:增加了开车灯标志。
6:增加了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标志。
7:增加了非机动车推行标志。
8:增加了靠右侧车道行驶标志。
9:增加了硬路肩允许行驶标志。
10:增加可在人行横道标志外加荧光黄绿边框使标志醒目的规定。
11:增加了货车通行标志。
12:“注意车道数变少标志”由指路标志改为警告标志。
13:“线形诱导标”由指路标志改为警告标志并细化了设置条件及要求。
14:增加了“注意积水标志”。
15:更改了街道名称标志版面文字排列方式的规定。
16:更改了地点距离标志中间分隔线。
17:增加了直出车道的指引标志。
18:增加了枢纽互通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的设置规定。
19:增加了前方车道控制的告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