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看过一本著名的介绍企业文化的书,书的页数不多,但是售价挺高,内容现在我已记得不太清楚了,总之是一堆车轱辘话,大体就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促进企业健康的发展,反之亦然后来我有了更多的工作经历、社会经验,但是对于企业文化这样比较“空泛”的理论一直也谈不上有多么理解,仅限于知晓,记忆最深刻的一个是前领导的说法:“那有什么企业文化,一个企业的企业文化就是大老板的想法”,另一个就是我看到的一段话,“一个企业真正的企业文化,是通过她的加薪、升职具体体现的”后面这句我是认可的,当然前面的那句可能也没错,了解一个企业的企业文化,就像是观察一个人,不光要看ta怎么说,更重要的是要看ta怎么做,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企业文化与社会的关系,企业文化和社会文化?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文化与社会的关系,企业文化和社会文化
之前我看过一本著名的介绍企业文化的书,书的页数不多,但是售价挺高,内容现在我已记得不太清楚了,总之是一堆车轱辘话,大体就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促进企业健康的发展,反之亦然。后来我有了更多的工作经历、社会经验,但是对于企业文化这样比较“空泛”的理论一直也谈不上有多么理解,仅限于知晓,记忆最深刻的一个是前领导的说法:“那有什么企业文化,一个企业的企业文化就是大老板的想法!”,另一个就是我看到的一段话,“一个企业真正的企业文化,是通过她的加薪、升职具体体现的”。后面这句我是认可的,当然前面的那句可能也没错,了解一个企业的企业文化,就像是观察一个人,不光要看ta怎么说,更重要的是要看ta怎么做!
我们的社会也有自己的“文化”。这些文化既有传承,也有更新;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抽象的;可以是仅仅为了“守住底线”,也可以是为了能够“提高上限”。这些“文化”塑造了独特而又共情的中国人的视角,共同定义了我们的社会秩序、生活规范。“中国”并不仅仅代表了一片区域、几十个民族,更重要的,她是一种“文化”,一种延续了数千年、历久弥新的文化!正是对这种文化的认可和坚持,让我们虽然历经苦难,但依然保持着“华夏文明”的历史传统,依然牢牢占据着亚洲的东方,依旧在这片土地上繁衍。正是这样的文化,将我们“凝结”成为一个整体!
我们的道德、法律也是这种文化的一部分,都是这种“文化”的具体体现,ta们和其他文化一起,共同维护着我们这样一个十四亿人口大国的运转。古人云“时变法亦变”,法律和道德也不是一成不变的,ta们都在不断进化调整,也都在不断适应这个飞速变化的时代。法律和道德就像社会前进的两条轨道,一条维护了她的底线,另一条托举住了她的上限。法律本身带有惩罚性、强制性,充满现实色彩;道德更多的是“倡导”,是“建议”,更具理想意味。对于一个仍在不断向上发展的社会而言,让这两条轨道相互促进,不断提升,交流融合,应该是会让人满意的结果。为了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法律应该和我们倡导的道德规范步调一致、趋向相同,惩恶扬善,积极引导人的各种行为向更高级、更文明、更和谐的方向发展,所以法律并不仅仅只是法律,ta的作用和影响也不仅仅只是事后惩戒这样的被动结果,ta还有警示、规范、倡导等积极的社会效应,法律也要为文化复兴、民族复兴助力。
观察一个企业的企业文化,可以通过企业的升职、加薪等核心操作了解;观察一个国家的法律,也可以通过立法、执法判决等核心操作去体会认识。从这些年的司法实践看,法律对于普通百姓的行为要求是收得越来越“紧”了,比如对于“枪支”的定义,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等等,核心思想颇有一些“闲人莫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感觉。这样做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国内的刑事犯罪率极低,恶性突发事件很少,但是由此带来的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法律让群众离“远”了,群众成为了被积极防范的对象,似乎一切社会事件都要依靠警察的介入和处理;警察队伍任务愈发繁重,工作内容越来越广,日常工作更加频于奔命,对于工作的处理也只能越来越“简单粗糙”;大众对于“社会事件”的参与度减小了,救助者、见义勇为者都怕“虽是好心,却惹祸上身”,“有理没理”法院都不理!“疑罪从无”的原则在实践中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为了“稳定”主动和稀泥,有错没错各打五十大板的情况屡见不鲜;“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谁哭的越凶,谁越受益,法律的公平公正被“维护稳定”的名义人为扭曲。法律失去平衡社会的功能,道德也随之沦丧。南京的“鹏宇”案以后,“扶不扶”成为了社会新问题,没有证人、没有监控的情况下几乎没有人再愿意帮助摔倒的老人,任媒体如何提倡,专家如何呼吁,前车之鉴在此,鲜有人再敢尝试,这样一个错误的判决真的让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退步几十年。
回到最近唐山发生的暴力事件,事件发生后很多人纷纷指责现场男士没有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事实上,如前所述,随着国内执法环境的收紧,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是越来越不友好了,“打赢坐牢,打输住院”既是很多执法机构的宣传口号,恐怕也是很多执法机构的执行标准。冒着“坐牢”的风险还要去见义勇为,这样的人即便没有绝迹,恐怕也是凤毛麟角。要求普通人不计任何后果的去见义勇为,不是傻,是坏!与其这样去思考,不如多想想为什么人们不敢见义勇为,不愿仗义出手!
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并不是某个机构、某个团体的私事,也不是仅仅依靠某些机构、某些团体就能够完成的工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需要社会每个成员的参与和支持。社会上公平正义的范围广了,力量强了,丑恶势力的能量自然也就更弱,丑恶现象也就更少了。为了不让见义勇为的行为成为“少数派”,为了国民素质的提升和道德水平的提高,为了我们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了我们的社会文明建设,为了民族的复兴,请立法者、执法者三思。